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冬季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商政办发〔2009〕157号
颁布日期:2009-1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冬季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来源:商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09年12月22日【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汲取黑龙江龙煤鹤岗新兴煤矿“11.2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市冬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11月23日全省煤矿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就全市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汲取教训,保持高度警觉

2009年11月21日凌晨2点30分,黑龙江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这起爆炸的原因是该矿采掘布置不合理,井下现场管理和劳动组织混乱,应急处置措施不当。这起事故损失之大,影响之广,实属罕见。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求发展的高度,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扎扎实实做好冬季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二、把握关键环节,突出检查重点

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部署,这次大检查工作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一是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砸实政府安全监管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是加强对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矿井安全监管,对不按方案整改、擅自组织生产的矿井,技改矿井不按方案施工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取缔。三是认真排查瓦斯、水害等方面的隐患,加大整改督查力度,防范瓦斯透水等重大事故。四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五是加大关闭矿井日常监管力度,按照关闭时间逐矿落实安全措施,坚决防止发生事故。六是严厉打击和取缔煤矿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集中时间精力,全面开展检查

这次冬季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煤矿企业自查自纠,产煤县区政府及市煤炭主管部门检查督查的方式进行。大检查分三个阶段,安排一个月时间。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2009年11月24日至12月10日),由县区政府和煤炭企业按照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的要求,全面查找事故隐患,强化防范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产煤县区政府要派出工作组对所属煤矿的自查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阶段:督查整改(2009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由市国资委牵头组织市黄金矿产建材办、市矿山救护队等有关单位到产煤县区进行冬季煤矿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2009年12月20日至12月24日),对产煤县区的督查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和综合评估,并形成专题工作报告,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四、以检查为契机,推进安全工作

各级各关工作部门尤其是市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深刻吸取新兴煤矿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切实加强冬季安全工作,务求在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上取得实效。

一是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和治理力度。严格按照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依法依规、全面打击和治理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切实治理和根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是切实抓好冬季和年终岁尾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以防“三超”、反“三违”为重点,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加强监管监察,坚决防止各类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是不断夯实安全基层、基础工作。以贯彻落实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动力,持续开展以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烟爆、道路运输、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把安全防范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商政办发〔2009〕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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