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 | 文号:铜政发〔2011〕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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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铜政发〔2011〕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1〕20号)精神,提升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水平,夯实建设现代农业基础,现就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农业机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市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对于提高农业装备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促进和保障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为抓手,着力推进技术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和制度创新,着力促进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方式协调发展,着力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全面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加速实现农业机械化发展由数量增长、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和创新驱动型转变。
(二)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协调推进农机化发展。坚持以先进的农机化技术引领农艺制度改革,实现农机与农艺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坚持不断拓展农机服务领域,推进机械化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延伸。坚持共同利用、提高效率,加快推进农机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坚持市场引导、鼓励创新,全面提升农机科技创新能力,扶持推动农机工业。坚持依法促进、科学发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农业机械化发展环境,保障农业机械化规范、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52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继续提升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主要经济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实现重大突破,果业、畜牧业、设施农业和区域性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显著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大幅度提升。到2020年,农机总动力稳定在65万千瓦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构建起与铜川农业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
二、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点工作
(一)实施农业装备提升工程。积极争取并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地方财政对农机的资金投入,引导农民购置适应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和农艺要求的先进农机具,努力实现大中型机械和小型机械、动力机械和配套机械、粮食作业机械与其它农产品生产机械、川塬和山地适用机械的协调持续增长。强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控作用,按照技术先进、科学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原则,在确保农机装备总量增长的同时,优化区域布局,改善农机结构,发展大马力、高性能、复式作业机械和节能、节水、节肥、节药、节种等资源节约型机械,推广轻便、耐用、低耗的中小型农业机械。提高动力机械配套比和综合利用率,到2015年,大中型拖拉机与农具的配套比达到1︰2.3。针对粮食、畜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加工业机械生产关键环节,大力发展适用机械,推进玉米、油菜等粮油作物种收机械化,尽快实现饲草(料)加工、挤奶及饲养设施机械化,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建棚标准化、耕作机械化、卷帘自动化、灌溉节水化。引导和促进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使用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和要求的农业机械。
(二)全面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坚持把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放在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首位,率先实现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进一步提升小麦生产全程机械化质量和水平,努力提高耕种质量。积极推进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玉米机收水平达到50%。加快推进经济作物和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发展畜牧业、林果业机械化,促进谷物烘干机械化、农产品加工机械化发展。
(三)加快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步伐。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装备,加快普及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农业机械化技术。重点推广保护性耕作、深耕深松、旋耕施肥播种、联合收获、节水灌溉、免耕播种、化肥深施、高效植保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增产增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农业机械化技术。按照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建设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农机化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2-3个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农机化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制定科学合理、相互适应的机械作业规范和农艺标准,有针对性地推广一批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品种和种植模式,提高农机作业标准化水平。建立农机、种子、土肥、植保等推广服务机构紧密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组织引导农民统一作物品种、播期、行距、施肥和植保,为机械化作业创造条件。实行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首席专家负责制、科技人员绩效考核制和主推技术发布制。
(四)加强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以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检验率及其驾驶人持证率为重点,强化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建立以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安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农机安全发展保障服务能力。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加强农机安全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将农机安全检验、牌证发放等属于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到2015年,全市创建1个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2个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区。
(五)推进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和社会化服务。创新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形式,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鼓励发展农机专业大户和联户合作,探索发展农机作业公司,促进农机服务主体多元化。根据增加数量、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提升能力的原则,重点培育10个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到2015年,全市登记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30个,覆盖每个乡镇。引导政策、资金、技术、信息和服务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支持有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农业开发和新技术推广项目。培育农机作业、维修、中介、租赁等市场,大力发展跨区作业、订单作业、一条龙服务,建设一批农业机械维修示范网点,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农机服务水平,逐步做大做强农机服务产业。加强机耕道路建设,改善农机作业、通行条件。保障重要农时农机作业、排灌及抗旱用油。
(六)加强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培养。加强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及有关生产企业的联系,联合培养多层次的农机管理、科技推广和专业技能型人才。加强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培训条件,改进培训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培训能力。结合阳光工程等各类农民培训项目,大力培养农机作业和维修能手。依托农业机械化培训学校、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农机使用技能培训和科普宣传,提高农民对先进生产工具及技术的接受能力和操作水平。定期对农机科研、推广、监理和农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水平。
(七)增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提升新技术新机具推广服务能力。重点提升市、县两级农机技术推广、安全监理、教育培训、试验示范、质量监督、信息服务、应急救灾等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稳定和充实基层农机技术推广队伍,提高农机技术推广人员素质,围绕高效农业发展,积极拓展推广服务领域。推进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机质量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等标准,保护农民合法利益。组织开展在用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强化对财政补贴农机的质量监督和跟踪调查,督促农业机械生产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加强农机市场监管,完善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网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依托政府农机化信息网,建立健全联结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功能齐全、服务优良、高效共享的农机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提高信息服务水平。突出抓好重要农时季节的信息服务工作,引导农业机械有序流动,确保关键季节农机化生产顺利进行。
(八)积极推进地方农机工业发展。紧密结合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和本地农机工业发展实际,逐步发展农业机械制造企业,优化产权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增强发展活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坚持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的发展道路,鼓励农机制造企业通过与外地企业合资、合作生产等方式,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吸引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提高农机产品开发和制造水平。利用后发优势,高点定位农机制造,鼓励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科技型发展道路,提高企业竞争实力。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售后服务体系。加强技术工人培训,提高工人使用现代化机械加工设备的能力,增强质量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提升企业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
(九)加快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建立健全农机制造企业品牌营销网络、专业农机流通企业销售网络相结合的新型农机流通体系。实施农机流通服务品牌工程,以铜川农机补贴超市为龙头,培育一批辐射面广、服务质量好的大型农机流通企业、品牌农机店和区域性农机市场,打造现代农机流通服务中心,提高农机产品流通效率,方便农民购机。建立农机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平台,健全农机零配件供应网络,依托重点生产企业、专业流通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中心,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农机维修服务网点建设,完善农机产品“三包”制度,健全和规范农机修理市场,明确产品售后维修责任,规范服务程序,提高维修能力和服务质量。
三、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要建立稳定的农机化投入增长机制,加大对农机化重大技术示范推广、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拿出不少于100万元用于支持重点产业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各区县也要拿出一定数量资金支持本地重点产业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科技示范园区建设。逐步加大农机化重大技术推广支持力度,在适宜地区实施保护性耕作、土地深松、秸秆还田、高效植保、节水灌溉等农机作业补贴试点。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购机补贴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科学、公开、公平、高效的原则,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法,强化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倒卖补贴指标和补贴产品、套取补贴资金、借补贴之机乱涨价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财政每年安排适当专项资金,对农机停放场(库、棚)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贴。支持农机工业和农机流通业发展,对农机工业技术改造给予资金扶持。
(二)加强金融信贷支持。金融部门要加强与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扶持力度,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简化贷款手续,给予最大限度优惠,为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多元化融资提供便利。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中小农机制造企业可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创新型企业试点向农机制造企业倾斜。
(三)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免征农业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以及拖拉机购置车船税。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整车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按照现行规定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部门职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为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创造良好环境。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技术推广、生产组织、技能培训、安全监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农机富民提升行动和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农机工业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办法,抓好农机自主研发和技术改造项目、农机产品质量管理。水利部门要做好排灌设备更新改造规划,推广普及节水灌溉设备。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和农机工业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资金,加强对各项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管。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流通行业的指导,加快农机流通体系建设。科技部门要将农业机械化科技攻关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机信贷、保险业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对发展农机大户及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要从土地征用、建设规划上给予大力支持。石油石化企业要创新服务方式,支持、保障农机作业用油。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要明确职责,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形成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落实政府责任。各区县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农机化制度建设。把推进农机化和农机工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提供保障措施,为农机化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加强农机队伍建设,理顺农机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和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好农业机械化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加强组织协调和相关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力量,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切实解决农机科研、生产、流通、推广应用、教育培训、安全监管、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依法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扎实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强考核。把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纳入农业和农村工作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市政府定期对全市农机化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调度,每年对全市农机化工作、农机化单项业务工作和重点工作比较突出的区县和乡镇,支持农机化发展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调动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内在动力,营造农机化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农机化和农机工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Ο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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