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政办发〔2011〕30号
颁布日期:2011-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1〕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是全市“十二五”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市考核办已将其纳入2011年度市委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经研究,现就2011年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一、2011年目标责任考核重点内容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宽条件,加强调研,完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规范办理程序,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三)明确“十二五”目标和今年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四)加强服务管理,落实农民进城落户的各项鼓励政策,重点是住房、就业、子女教育、社会保险等政策的落实;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总结、宣传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典型事例;

(六)加强基础工作,建立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强化协调指导。

二、2011年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根据目前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十二五”期间的目标,2011年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如下:

区县

目标任务(人)

耀州区

8721

王益区

1763

印台区

4040

宜君县

3668

新区

1808

合计

20000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认真学习天津华明镇建设经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方式,按照加快转型、提速发展、富民强市的要求,深入开展“为民服务零距离”活动,狠抓落实,全力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