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政办发〔2010〕120号
颁布日期:2010-1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0〕1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铜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十二月九日

铜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0〕95号),铜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是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促进生殖产业发展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增加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2、加强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救助机制和保障制度;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分析,提出解决意见和措施。

(二)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监测全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动态,组织实施抽样调查、专项调查;负责人口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流动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依法管理全市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监测、避孕药具发放;负责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工作。

(六)制定全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七)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重大决策、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车辆、治安、保密、档案、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定等工作;负责全市年度计划生育事业费、基本建设经费预决算、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市人口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规划信息科

拟订全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组织质量指标落实情况的经常性检查、抽样调查、重点检查;负责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负责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指导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发布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负责奖励优惠政策对象确认上报、信息统计、资金审核工作。

(三)宣传法规科

拟订全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宣传教育规划和方案,策划实施主题宣教活动;组织新闻发布;负责重要政策法规学习培训、辅导讲座的组织落实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调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指导检查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负责信访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政策法规的请示、咨询、解答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化,推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市管干部提拔评先、推选代表等计划生育情况鉴定工作。

(四)流动人口科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发展方案和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协调解决跨区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执法检查活动,促进流动人口综合治理;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交流工作;组织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城市社区人口计划生育基础建设工作。

(五)基层科技科

拟订全市人口计划生育村级(社区)网络发展规划;推进村级(社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落实人员、职责、报酬;规范村级(社区)档案资料和工作制度;开展基层基础创建活动和亮点建设活动;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指导基层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指导计划生育技术网络建设和药具发放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司机编制1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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