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渭政办发[2010]1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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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政办发[2010]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渭南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六日
渭南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渭南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二)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完善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机制、农产品安全及质量监督检测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态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将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市农业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研究提出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资源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相关部门协商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及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一村一品发展,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提供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依法开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农药的质量检测和市场监督。监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七)起草有关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范性文件及实施办法。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植物(除森林外)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八)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预测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九)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组织编制全市农业资源区划,指导农用地、草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十一)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态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四)承办市政府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承担农业援外项目的监管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9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担综合性文件起草,拟订全局性工作计划、总结和安排意见;督查检查机关有关制度的落实;承担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保卫和值班接待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和机关资产管理;承担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承办农民体协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党委办公室)
负责人事和党务。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党务工作;组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拟订干部队伍建设意见,指导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承办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任免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及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精神文明建设。
(三)政策法规科(市农业行政执法办公室)
负责指导农村经营管理、农业政策调研与法制宣传。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和意见;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工作综合调研;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业执法检查,协调相关农业执法活动;承担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农业项目管理办公室)
负责计划财务和项目管理。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相关部门协商并组织实施;承办农业建设项目的管理与审报;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五)市场信息科
负责市场与经济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主要农产品和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拟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农产品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发布和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承办全市农产品名录,组织特色农产品生产,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六)农业产业化科(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负责农业产业化和涉外事务。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促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提出扶持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布局和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各产业结构调整和综合平衡;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工作;承担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农业对外援助的有关事宜。
(七)科技教育科
负责农业科技教育和一村一品工作。承办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草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农民培训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承担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的工作;制定一村一品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提出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布局和指导性意见;承办扶持一村一品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掌握一村一品实施的进展情况,协调督促开展工作;负责一乡一业示范乡镇、一村一品示范村项目的上报、审核、管理和督查。
(八)种植业管理科
负责种植业生产管理。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发展节水农业、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组织实施农作物资源保护、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编制农业资源区划;发布种植业生产信息;组织实施农业抗灾救灾工作。
(九)蔬菜产业化管理科
负责蔬菜产业化经营管理。拟订蔬菜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蔬菜产业结构布局调整意见;组织实施蔬菜生产项目建设及标准化生产;负责蔬菜先进生产技术和优良品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农艺师l名。科级领导职数l0名(立科级9名,副科级1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畜牧兽医局。
(二)将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市农业局,不再作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调整为市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与市果业局实行同样的管理模式:在体制上,为主管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具有完全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在机构编制、业务工作、人事管理等方面,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在财务上,实行一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直接接受市财政部门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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