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渭政办发[2010]173号
颁布日期:2010-09-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政办发[2010]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渭南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六日

渭南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渭南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管理规定,拟订全市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工作。

(三)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项目评估、论证、申报、审批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资金筹措、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推广先进实用技术。

(六)组织协调社会各界扶贫工作,负责中、省有关部门和市级部门在本市的联县联乡包村扶贫工作。

(七)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统计与检测工作。

(八)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的国际交流和东西地区对口扶贫与交流的组织协调工作。

(九)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利用世行贷款建设科技项目的前期培训、项目编制和实施,以及监督实施。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设5个科(室):

(一)综合科

协助办领导负责我办对外联系以及办内部各科室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各相关单位往来行文的收发、呈批和催办工作;按照印信管理制度,做好印信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和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档案、工资、津贴的调整以及医疗保险等基金的缴纳及老干部管理等工作,按时准确统计和送报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等方面的各项报表;负责单位财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我办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建设等具体工作;负责行政后勤、综合管理、安全保卫以及工会组织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农业综合开发科

负责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年度规划的编制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年度建设的前期勘察、设计、评估、论证及计划编制的审核、呈报和审批;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规划的编制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年度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及计划编制的审核、呈报和审批;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参股经营项目和贴息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综合调研工作,起草有关汇报材料、会议材料及其他综合性材料;组织有关农业综合开发重要问题的调研,收集反馈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信息;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系统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三)财政扶贫项目管理科

负责全市扶贫开发规划的编制、扶贫开发政策调研;指导、检查、监督各县(市、区)的扶贫开发工作;编制全市财政扶贫项目年度计划,并负责项目计划的申报、审批、组织实施、检查指导、验收考核等;负责全市扶贫开发统计监测、绩效考评;负责“雨露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起草与扶贫开发有关的文件材料。

(四)贷款扶贫项目管理科

组织、审查、编报企业项目,做强做大龙头企业;组织、审察、编报小额到户贷款,提高贫困户产业经营水平;组织、审察、编报CDD项目,提升市级扶贫项目库建设层次。经常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开展好信贷扶贫;协调、督促企业、金融部门履行好扶贫义务;负责“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农综世行项目管理科

负责全市农综世行项目规划的编制及调研;指导、检查、监督农综世行项目相关工作;编制农综世行项目年度计划,并负责项目计划的申报、审批、组织实施、检查指导、验收考核等。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行政编制2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正科级5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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