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渭政办发[2010]1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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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政办发[2010]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渭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五日
渭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渭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二)增加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争,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与法规并监督实施;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协助有关部门拟定相关的社会经济发展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负责依法管理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七)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5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保卫和接待工作;承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的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村级网络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科
负责组织起草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拟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全民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宣传、教育、科技、文化、新闻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
(三)发展规划科
负责研究提出我市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编制我市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计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负责有关计划生育的人口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四)财务科(奖励扶助办公室)
负责编制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的预、决算及避孕药具需求计划;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标准;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体制和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改革;指导和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避孕药具专项经费、社会抚养费和行政事业性经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等工作;负责国家、省、市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科学节育技术科
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指导避孕节育等三大工程的实施;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负责对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全市病残儿、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的组织管理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5名正科级,2名副科级)。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