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行为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行为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渭政办发[2010]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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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行为的通知
渭政办发[201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是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的关键环节。近期,我市交通运输工作中超限超载现象严重,暴力抗法事件多处发生。,治超执法人员渎职失职问题不容忽视,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在人民群众中影响恶劣。为了进一步强化全市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确保全市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强化治超工作的重要性。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行为是保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和物流畅通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方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积极配合,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格局,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二、各司其职,加大源头监管工作力度。一是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组织力量,深入生产一线,立即对全市所有非煤矿山及其经营企业、煤矿(井)及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点)、砂场以及水泥、钢材、化肥生产、经营、销售企业,进行大检查,重点检查货物装载计量装置情况,一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立即勒令停顿整改,整改不到位,坚决不允许恢复生产。二是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未经审批的有关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生产经营单位(企业)、销售或堆放场(点),要依法处置,该取缔的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各货物装载单位要建立健全货物装载登记制度,并及时准确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货物装载相关信息,以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时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四是各县市区对货物装载源头企业要实行超限超载保证金制度,由县级财政部门设立专户统一管理。对违规装载企业,各县市区可酌情扣除保证金进行处罚,并督促企业及时补足保证金。
三、相互配合,强化联动机制。强化运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联动机制。对于超限超载车辆,路政、治超工作人员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运政机构和公安交警部门,由运政机构倒查货物源头装载企业、货运企业、货运驾驶员的责任,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的规定,对驾驶员违章行为进行扣分。强化计重收费和路面治超联动机制。各计重收费站要秉公执法,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发生偷、逃、漏通行费和逃避超限检测的行为,对发现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按照有关规定移交路政治超机构处理。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在工作过程中,要同时抓好干线公路与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有效治理绕行和短途超限超载运输问题。
四、深入宣传,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的作用,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意义,对各类超限超载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恣意寻衅闹事、暴力抗法的有关人员,由司法机关予以刑事处理。
五、强化队伍,实行责任追究。各县市区、各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治超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治超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法规意识,打造业务精通、政策性强、秉公执法的治超工作队伍。对于治超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假公济私等行为,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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