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王震等18人西安市见义勇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决定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王震等18人西安市见义勇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在推进“平安西安”建设进程中,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帮难救困、踊跃助人,积极同各类违法行为作斗争,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集体。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鼓舞和激励全社会发扬见义勇为的崇高精神,西安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王震等18人“西安市见义勇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奖励个人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具体奖励办法见附件)。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王震等人为榜样,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西安市社会发展繁荣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西安市见义勇为先进集体简要事迹及奖励办法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4日

附件

西安市见义勇为先进集体简要事迹及奖励办法

一、王震等10名同学

2014年4月19日下午,在临潼区银桥大道十字,一辆水泥罐车将85岁的张大爷撞倒并从腿上轧过后径直开走。目击此事的临潼中学高三(3)班王震同学(男,18岁)立即穿过车流跑到张大爷身边,欲把老人扶起,但老人已难以站立。经过此地的高三(9)班师珍珍(女,19岁)、孙倩(女,17岁)、何雨萌(女,17岁)等同学也赶了过来,大家共同协助将张大爷抬到了马路对面的平地上。在此过程中,高一(13)班唐俊杰(男,17岁)和高一(18)班孙梦喆(男,15岁)同学用手机拨打了110、120。在同学们合力将张大爷抬放到安全地带后,高三(14)班房宇(男,18岁)和高三(6)班王冲(男,18岁)同学跑向距离事发十字路口百余米的博仁医院,向医院借了一辆急救平板车,并请求医生同去救治。在医生、护士和随后赶到的高三(14)班贾万全(男,18岁)、郭轩(男,18岁)等同学的帮助下,张大爷被抬上平板车准备送往博仁医院救治。此时,120急救车及巡警也赶到了,这些同学又协助将张大爷抬上急救车。由于施救及时,张大爷已脱离生命危险。

王震等10名同学勇救被撞老人的先进事迹发生后,中央及省市媒体均对此事作了专题报道,他们的行为也受到了广大师生及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省长娄勤俭批示:几位同学见义勇为,毫不犹豫伸出援手,帮助危难中的老人,令人钦佩。他们心地善良、行动果敢、施救科学、彰显了互助美德、弘扬了社会正气、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予以表彰和鼓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魏民洲批示:王震等10名团员青年,在大街上乐于和勇于扶助被撞老人的行为,看似寻常,实则难得。

依据《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七条第五款、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授予王震等10名同学“西安市见义勇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奖励王震等10名同学人民币各2万元。

二、原建平等4名同志

2014年7月1日19时40分左右,高陵县龙江秀水园小区居民杨惠芳在小区9号楼下看小孩,忽然抬头发现2单元8楼窗户上一个幼童面朝外,小手抓着窗框,双腿悬空,正在大声哭喊,随时可能坠下,杨惠芳立即向附近居民呼救。正在小区散步的原建平(男,1978年1月9日生,蒲城县人,西北工业大学启迪中学语文教师,住龙江秀水园小区5—5—102)和正在纳凉的潘化军(男,1976年9月22日生,中共党员,旬阳县人,住龙江秀水园小区12—1—1101)听到呼喊后,立即冲向可能坠落处。就在原建平准备拨打电话报警,潘化军准备找被子进行施救的同时,幼童从8楼掉了下来。此时的原建平和潘化军同时冲进绿化带,原建平张开双臂,试图将幼童接入怀中,但因冲击力太大,原建平连幼童一起摔倒在地。潘化军从原建平手中接过幼童,迅速向数百米外长庆职工医院跑去。刘明珠(女,1982年9月1日生,高陵县人,西安中药集团高陵分公司下岗职工,住龙江秀水园小区9—1—1401)认出了坠楼幼童,并通过物业联系上并不相识的幼童母亲,随后,和丈夫阮康(男,1981年12月8日生,中共党员,高陵县人,高陵县食品药监局榆楚监督员)驾车赶到长庆职工医院。在幼童父母尚未赶到医院时,阮康迅速到ATM机取了3000元,同原建平、潘化军、刘明珠一块照顾幼童,并垫付各类检查费用。当幼童按医嘱需转院时,阮康、刘明珠夫妇将剩余的2000多元钱全部交付幼童父母手中,随后他们四人各自返回家中。

原建平、潘化军、阮康、刘明珠等人勇救坠楼幼童的先进事迹发生后,中央及省内主流媒体相继进行了报道,社会各界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依据《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七条第五款、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授予原建平、潘化军、阮康、刘明珠等4名同志“西安市见义勇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奖励原建平人民币5万元,奖励潘化军人民币4万元,奖励阮康、刘明珠人民币各2万元。

三、韩来忠等4人

2014年7月17日,长安区鸣犊街道黎明村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惠志民用匕首和长矛将邻居一家四口捅死后潜逃。惨案发生后,鉴于惠志民曾经习过武,又扬言继续报复社会的实际,长安区、蓝田县先后组织数千人,对犯罪嫌疑人可能藏身之地进行地毯式搜查。7月20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惠志民在蓝田县汤峪镇巨一村附近问路,正往学校执勤的韩来忠(男,汉族,1956年2月25日生,中共党员,现任巨一村治保主任、民兵连长、村调委会主任)根据通缉令,认出该人即是通缉中的长安区7·17特大命案嫌疑人惠志民。为了不让惠志民再次逃脱,韩来忠机智冒险地将犯罪嫌疑人反方向,向离派出所较近的方向引导。并利用到路边商店买烟之机,向汤峪派出所报了警,并向亲戚朋友传递信息。随后赶来的蔡生华(男,汉族,1958年6月6日生,初中文化程度,汤峪镇洪寨村一组农民)、韩吉忠(男,汉族,1963年10月27日生,初中文化程度,汤峪镇巨一村三组农民)、韩朋飞(韩吉忠之子,1989年2月3日生,初中文化程度,汤峪镇巨一村三组农民)紧紧跟随犯罪嫌疑人。行至汤峪镇洪魏路巨三村路段时,韩来忠等4人勇敢的与前来抓捕的汤峪派出所民警刘伟博、刘小伟一同,将长安区7·17特大命案嫌疑人惠志民抓捕归案。

依据《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授予韩来忠等4人“西安市见义勇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奖励韩来忠同志人民币4万元,奖励蔡生华、韩吉忠、韩朋飞等3人人民币各2万元。

市政发25号.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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