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市第五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市第五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市政发〔2013〕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制定的《西安市第五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30日

西安市第五次社区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

(市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我市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将于2013年下半年进行第五次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换届选举。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开展,现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居委会建设工作的要求,发扬民主,依法办事,努力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推进全市社区建设发展,构建城市基层管理服务体制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总体目标。居委会由5至9人组成。全面推行自愿登记的社区直接选举方式,提倡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人员交叉任职,力争通过换届实现党支部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达到70%以上,“两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比例达到60%以上。

二、时间安排

2013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3年6月)。

1.调整社区规模。各区(县)要结合实际,于6月底前对辖区内户数规模较小、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无法达标的社区进行撤并调整,调整后的社区户数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00户。

2.成立组织机构。各区(县)、街道办事处(镇)要及时成立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指导、部门协作配合的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制定选举方案,落实工作经费。

3.组织选前摸底。对社区人口状况、选民数量、居委会班子等情况进行摸底,充分掌握社情民意,认真分析研判,制定选举工作预案,实施分类指导。

4.开展宣传培训。广泛宣传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法规政策、选举步骤和程序,努力营造选举氛围。分级分批做好选举骨干培训工作,使其熟悉政策规定,掌握工作方法。

(二)正式选举阶段(2013年7月至9月)。

1.成立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各街道办事处(镇)要指导居委会,推选热心社区事务、办事公道正派、有较高群众威信的居民和社区单位相关人员担任居民代表。居民代表会议代表总人数不少于50人。居民代表原则上按社区常住人口每100户推选2至3名代表的标准确定,数量不少于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

2.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居委会召集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对于组织不力或无故拖延的,由街道办事处(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召集会议推选。选举委员会由5至9人组成,主任由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成员被依法确定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3.制定选举办法。居民选举委员会依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居委会选举办法,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上报街道办事处(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审核同意后,居民选举委员会对选举办法进行公布、宣传并组织实施。

4.选民登记。全面实行自愿登记的社区直接选举方式,社区及时发布选民登记公告,设立登记站,接受选民的登记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登记:年满十八周岁的本社区户籍居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人户分离,在本社区有固定居所并居住一年以上的本市居民;在本社区任职满半年的“大学生村官”、公益性岗位人员、专职工作人员和街道下派人员;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经本人申请,居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同意的外来人口。居民选举委员会向选民发放选民证,在选举日20日前公布选民名单,接受社区居民的质询。

5.提名候选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对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条件。候选人的确定,可以采取选民40人或户代表20人或居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初步候选人,再由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方式进行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也可以组织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直接提名确定正式候选人。每个职位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并按得票数多少的顺序确定。有条件的社区,可以探索无候选人直接选举方式。鼓励社区党组织成员、“大学生村官”、公益性岗位人员、专职工作人员、街道下派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参加竞选。

6.投票选举。采取居民自愿登记的社区直接选举方式,参加投票人数超过登记选民或户代表半数的,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或户代表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

(三)完善总结阶段(2013年10月)。

1.做好工作交接。新一届居委会成立后,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监督,10日内完成新、老居委会工作移交手续。

2.健全居委会内部组织。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成立下属各类工作委员会,推选居民小组长和楼院门栋长,明确社区网格单元负责人。居委会下属的工作委员会,由社区两委会成员分工负责。

3.完善规章制度。修订完善社区居民公约和居民自治章程,建立完善本社区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和居务公开等各项民主制度,明确下属各工作委员会职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性强、任务繁重,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换届选举工作。街道办事处(镇)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把换届选举工作认真抓好。选举经费按每户1元的标准,由区(县)级财政负担,及时划拨,专款专用。

(二)做好分类指导。各区(县)、街道办事处(镇)要根据实际,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选择选举方式。要着力研究城乡结合部、撤村建居、外来人口聚集、新建住宅区等社区选举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撤村建居的社区应统一纳入本次换届,对部分完成撤村建居但居民还未回迁的社区,其居委会选举工作由街道办事处(镇)征求居民意见,报请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期换届;条件成熟后,应立即组织换届选举。

(三)抓好宣传培训。各区(县)要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动员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要深入宣传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广大群众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步骤,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提高参选率;各区(县)要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处理选举疑难问题的能力。

(四)严格依法办事。要严格依法组织开展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杜绝不按程序办事、侵犯居民民主权利现象发生,充分保证居民的选举权。对在选举中搞非法活动,干扰和操纵选举,妨碍居民自由行使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群众的民主权利。

(五)搞好总结验收。换届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选举中不依法办事的现象,维护选举的合法性,巩固选举成果。检查验收采取街道办事处(镇)自查、区(县)普查、市上抽查的办法逐级进行,街道办事处(镇)自查率要达到100%,区(县)普查率不低于50%,市上抽查率不低于25%。各(区)县于2013年11月10日前将换届工作总结和新一届居委会成员名单上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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