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2—2016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2—2016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2—2016年)的通知
市政发〔2012〕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西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2—2016年)》(以下简称《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年规划》明确了我市今后五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是我市今后五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全市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五年规划》的重大意义,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按照责任分工,制订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及时总结《五年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2日
西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2012—2016年)
《西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7—2011年)》颁布实施以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制度建设质量显著提高,民主科学决策机制逐步完善,政府信息日趋公开,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监督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创建与国际化大都市相适应的法治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陕政发〔2011〕27号)和《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我市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目标。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能够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三)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继续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精简行政审批项目。改革行政审批方式,推广网上审批。落实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制度。扩大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范围。2012年底前,建立市、区县、乡镇(街办)、社区(村)四级政务服务中心网络。
(五)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积极推行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行政管理方式。
三、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六)建立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全面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重大行政决策。2014年,制定西安市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四、加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八)突出制度建设重点。建立健全“十二五”时期西安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各项制度,重点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稳定、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发展、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九)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建立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建设项目制度。建立健全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委托起草和社会招标起草等制度。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咨询论证、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等制度。推进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探索政府立法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立项制度。
(十)完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政府规章每隔5年清理一次,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完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到期自动失效。
(十一)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管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发布实施。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提请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2015年,市、区县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实现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五、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各级行政机关的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继续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不断扩大实施领域。到2013年底,在蓝田县、户县、周至县、高陵县实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深化农业、水利、商务等部门的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减少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
(十三)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确保程序公正。完善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健全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制度。
(十四)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动态完善机制和有效应用机制。2015年,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探索规范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自由裁量权工作。
(十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建立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上岗执法。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十六)完善行政调解和仲裁制度。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要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制定《西安市行政调解办法》,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2014年前,基本形成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大力推行仲裁制度,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仲裁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十七)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逐步推行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等便民措施,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办结率达到100%。2015年,建立行政复议案卷查询制度。建立行政复议责令受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督查落实制度。积极运用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及时纠正具体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
(十八)继续加强信访工作。健全信访案件受理、交办、复查、复核及督察制度。不断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相衔接,依法分流信访事项,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十九)建立舆情应对措施。重视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对舆情的监测、分析、研判和引导,及时回应民声民意,把矛盾解决在萌芽和初始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加强政务公开,提升服务水平
(二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计划,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共政策、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继续创新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渠道,增强政府信息发布功能。
(二十一)推进办事公开。2013年,全市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时限和结果。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
(二十二)拓宽政务公开方式。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建设,建立政府与部门、企业、群众信息沟通的平台。加快建立政府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信息公开的社会评价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扩大网上办公范围,健全便民服务、交流互动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查询、办事、提出意见建议。
八、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二十三)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十四)接受司法监督。建立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回复、办理、督查制度。行政机关收到意见或建议后,要及时反馈、积极整改。推行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制度。依法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
(二十五)加强专门监督。审计部门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推进审计公开。监察部门要加强行政监察,建立健全电子监察以及网络投诉平台,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监察,提高行政效能。
(二十六)完善政府层级监督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和专项监督。
(二十七)建立健全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实施行政赔偿。严格执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关于赔偿费用核拨的规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2016年建立我市行政补偿制度。
(二十八)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推行民意调查制度。认真调查核实群众投诉举报及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
(二十九)严格行政问责。2013年,制定《西安市行政问责办法》,确定问责主体,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使行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
九、开展依法行政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三十)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学法6次。区县政府每年组织4次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市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每年组织3次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市、区县政府每年举办2期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或培训班。
(三十一)建立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对拟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要考察其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情况,并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察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
(三十二)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集中培训制度。市、区县政府每年制定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对本级政府部门及下级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级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基地在培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时,要安排依法行政知识教学内容。
十、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十三)努力推进依法行政理论研究,深化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发展法治文化事业。各区县每年上报依法行政理论研究文章4篇、依法行政工作信息10篇,在市级以上报刊等新闻媒体发表依法行政工作宣传文章4篇。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每年上报依法行政理论研究文章2篇,依法行政工作信息5篇,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依法行政工作宣传文章2篇。开展依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提高《西安政府法制》办刊质量。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
(三十四)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单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或实施细则,确定每年重点工作任务,做出具体安排部署。区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各区县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和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上级行政机关要通过专门会议等形式认真听取并审查下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十五)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制度和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制度。2012年制定《西安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西安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区县政府要科学设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并纳入本区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强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市政府每年要依据依法行政考核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区县、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行政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部门,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十六)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2012年,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直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法制机构,配备至少3名以上工作人员。充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制工作人员队伍,保证依法行政工作要求能全面落实到基层。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政府法制干部。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