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函〔2015〕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5〕10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15年春节元宵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旅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今年“两节”时值雨水节气,天气转暖,适宜出行,预计我市游客数量将同比增加,旅游接待任务繁重,加之“两节”时期节庆活动较多,烟花爆竹燃放集中,旅游安全工作面临很大压力。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刻汲取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及类似事件的惨痛教训,提高认识,举一反三,认真总结研究假日旅游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克服松懈情绪,提早启动相关工作,确保“两节”期间旅游工作“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

从即日起,启动全市假日旅游联动机制。市旅游局要结合实

际,提前安排部署“两节”期间旅游工作,牵头制定总体方案,定期发布旅游信息,及时收集、报送假日旅游工作情况并协调处理一切突发事件。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成立假日旅游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协调处理好假日涉及本辖区、本系统的相关事件。期间,市旅游局负责总值班,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也要设立值班室并确定工作联系人,及时传递假日旅游信息,受理假日旅游投诉,处理旅游供需矛盾。

二、前移预防关口,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假日旅游安全

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要认清假日旅游安全面临的形势,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落实安全责任,防止发生各类旅游安全责任事故;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完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各种涉旅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要充分利用公安、武警等救援力量以及专业化救援队伍为旅游救援服务,进一步提升旅游救援能力;要在春节前认真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市旅游局要加强对各A级旅游景区的监管,指导各景区科学规划最大安全容量,制定分流预案;对山岳型景区要完善安全防卫设施、警告警示牌以及救生救助设施设备;落实相关人员,严防因雨雪天气引起的自然灾害伤及游客。市公安局要成立假日旅游治安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假日安全保卫方案,加大对扰乱社会治安、涉旅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做好人员密集区域的秩序维护和隔离疏散工作,严防暴恐、踩踏事件发生。市交通局要监督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对涉旅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消除驾驶人员麻痹思想,确保旅游交通安全。市食品药监局要加强对旅游单位食品卫生和食品加工场所的监督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市卫生局要制定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涉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突发性的公共卫生安全事故,要按照先抢救收治伤员、后收费的原则,保证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市质监局要对全市所有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旅游观光车、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坚决停止运营。此外,市卫生、气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分别发布旅行健康提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空气污染指数等信息,引导游客规避安全风险。

突出重点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要把防止因游客拥挤可能造成的踩踏和冰雪崩塌事件作为工作重点,指导景区制定参观游览高峰期分流预案,拓宽狭窄道路,增加安保设施;要进一步完善指示牌及危险部位警示设置,杜绝发生因危险警示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事故;要严格落实恶劣自然条件时关闭山岳型景区的规定。

做好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两节”期间,全市各景区、景点举办的各类旅游大型集会、节庆及宣传促销活动,容易造成人流集中、拥挤的情况,要充分估计此类活动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严格履行安保报批手续,提前制定安保预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井然有序、安全稳定。

三、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旅游环境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本辖区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管机制、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重点查处辖区范围内的行业垄断、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针对游客网络预订比例上升的特点,坚决查处无资质“黑网站”,严格管理在线旅游经营和服务行为,确保假日旅游市场规范有序。

由市旅游局牵头并会同相关部门,在节前、节中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市旅游局要重点检查非法、违规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无照和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规经营、不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旅游广告不实的行为以及不规范操作、造成游客滞留的行为;进一步加大对“一日游”市场的整治力度。市公安局要加强对“黑导”的打击整治力度,重点查处易发多发重点区域的尾追揽客行为;加强打击敲诈勒索等危害景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市区广场等游客集散地的旅游治安环境治理力度。市交通局要加强对“黑车”的整治力度,重点查处“黑车”及假冒公交车非法运营的行为;加强对出租车的管理,查处拒载和车辆卫生差等现象。市物价局要加强对“两节”期间景区、景点门票以及其它旅游单位的价格管理,要求各旅游、商业、餐饮等服务企业必须明码标价,重点治理部分涉旅餐厅价格欺诈现象。市工商局要重点围绕欺客宰客行为开展治理工作,加强对旅行社广告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对快捷酒店及星级宾馆饭店商务中心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商务局要强化餐饮等服务单位的人员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从业技能,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市城管执法局要对重要场所和重点地域的乱设摊点、围追游售等现象进行大力整治。市质监局要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假冒伪劣旅游商品。市宗教局要规范宗教旅游景点的管理,对假冒僧人诱导游客烧高香骗捐、借教敛财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经营秩序,打击违法经营,保护游客合法权益;要引导游客文明旅游,保护环境,对破坏旅游环境、扰乱旅游秩序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

四、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宣传促销,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各级旅游部门要充分挖掘旅游消费潜力,丰富假日旅游产品,活跃假日旅游市场,保障旅游市场供给。要针对冬季旅游市场特点,积极组织推出文化内涵丰富、群众参与性强的旅游活动,开发乡村旅游、文化旅游、民俗旅游、冰雪旅游、康体健身游等休闲、度假型旅游产品。要引导旅游企业继续开展多种惠民服务,开展跨区域协作,增强旅游便利性,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多样化的出游需求。要及时向国内外游客推介西安旅游新产品,采取有效举措,促进入境旅游、出境旅游和国内旅游的协调发展,树立西安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良好形象。

市商务局要对购物、餐饮等企业的假日旅游接待准备工作提前做好部署,引导其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商品和开发有特色的饮食服务,并根据市场需求适当延长营业时间。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还要积极做好旅游环境的净化、优化、美化工作,让广大游客在游览中切身感受古城的新风貌。

五、坚持提前筹划,注重疏堵结合,强化旅游交通工作

突出“两节”期间的旅游交通组织引导工作,确保我市在假日车流高峰情况下的道路畅通。临潼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等旅游景点密集的区域,要积极做好假日期间旅游停车位的扩容工作,在节日期间开辟临时停车场或停车位并制作相应标识。同时,要在主要停车场与景区景点之间开展摆渡服务,加强交通引导。

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做好交通秩序的管理、疏导工作,确保城市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以及景区周边、游客密集场所等热点区域的交通秩序顺畅。市交通局、市地铁办要做好公共交通运力的调配补充,对热点旅游线路配足运力,加强调度管理。地铁和城市主要公交线路要延长服务时间,配足人员力量,应对游客高峰。

六、完善信息预报,保持联络畅通,严格假日旅游值班

市旅游局要及时启动假日旅游统计机制,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假日旅游统计及预报机构。全市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也都要成立相应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专人上报信息。西安电视台、西安日报、西安晚报等媒体要开辟我市假日旅游信息专栏,免费发布市旅游局提供的资料,将重要新闻或新闻线索及时报中、省新闻媒体。

切实加强假日值班工作。要严格落实“两节”期间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重点旅游区县、开发区和景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班,遇有重大事件和安全事故要稳妥处置、及时报告。

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将“两节”期间的投诉电话、值班电话、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提前报市旅游局(电话:86787611传真:86787601)。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9日

公文相关附件:市政办函22.gd

http://www.xa.gov.cn/ajax/comm/attach/downloadFile.jsp?sPath=NewAtta&trid=9271&attno=2015_02_03_283_9D73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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