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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2011〕9号 |
|---|---|
| 颁布日期:2011-0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1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关心和爱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项直接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政策贯彻落实好。同时,要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不断提升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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