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咸政办发〔2010〕23号
颁布日期:2010-0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三日

咸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5号),设立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二)增加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切实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二)拟订我市人口发展战略、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与专项调查,对人口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并负责实施;指导城市计划生育社区服务和下岗职工计划生育的管理;负责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监测和避孕药具发放;负责全市病残儿和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工作。

(六)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开展“新农村、新家庭、新阵地”建设创建活动。

(七)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八)负责全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活动。

(九)负责对全市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配合有关部门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及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十)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十一)编报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建立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救助机制和保障制度;对社会抚养费及转移支付用于计划生育部分的经费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对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管理、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业务工作。

(十三)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机构6个:

1、秘书科

承担委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办委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委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工作;组织实施委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委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委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委系统安全保卫、信访稳定及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检查落实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2、规划信息科

拟定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监督、评估;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信息。

3、宣传教育科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宣传教育的策划和方案的制定,主持起草重要宣传教育文稿;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试点工作,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指导、协调全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和关爱女孩打击“两非”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报导、新闻发布等重大活动。

4、科学技术服务科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优生监测、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对计划生育新技术和药具发放使用进行指导、监督;负责组织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和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艾滋病预防等提高人口素质的工作;指导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

5、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协调解决市内跨区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问题;负责全市城市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协调解决跨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问题;承担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居民、下岗职工及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

6、资产资金管理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公室)

编制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的预、决算及避孕药具经费计划;拟订市级财政补助地方事业经费和避孕药具经费计划;编制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和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避孕药具专项经费、社会抚养费和行政事业性经费的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投入体制和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改革;负责委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审核发放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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