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咸政办发〔2009〕175号
颁布日期:2009-1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2009年11月26日市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一大批退役士兵安置到社会各行各业,已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新生力量。随着全市国企改革步伐的加快和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渠道越来越窄,退役士兵安置难、上岗难、就业难的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对全市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了一定影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切实维护城镇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市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加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按照《兵役法》第五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的规定,各部门、各单位都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安置措施,积极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

二、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为鼓励更多城镇退役士兵选择自谋职业,减轻安置就业压力,对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的自谋职业补助标准予以提高,义务兵补助标准由2万元提高到4万元,转业士官补助标准由4万元提高到6万元。

三、积极开展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退役士兵综合素质。要采取以短期技能培训和中长期学历教育相结合的办法,努力提高退役士兵综合素质,增强其适应社会、适应市场的本领。退役士兵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参加短期技能培训或中长期学历教育。一是短期技能培训由民政部门提出培训计划并负责参训人员的资格认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培训机构具体组织实施。二是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可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学历教育,由市民政局协调,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落实,所需费用用自谋职业补助金安排,不足部分,政府适当给予补助。

四、加大城镇退役士兵就业保障力度。民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协调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尽快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提高安置率和上岗率。对安置后单位未接收或不能上岗的退役士兵,由民政部门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发公益性岗位,给予解决临时就业救助。

此意见,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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