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延政发〔2013〕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6月,我市被农业部认定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为了扎实做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根据全国、陕西省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延安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规划(2011-2015年)》,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和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要求,围绕建设圣地、生态、幸福延安总目标,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主要任务,以发展优势特色农业、旱作节水农业、生态循环农业、高效设施农业为重点,着力强化科技进步支撑作用,以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带动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发展,以品牌建设带动市场营销和效益提高,以体系建设带动公共服务和机制创新,推进传统农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把我市建设成为引领黄土高原现代生态农业发展的典型和样板。

(二)目标任务。通过实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使我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显著增加、农产品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到2015年,初步构建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粮食产量稳定在70万吨以上,苹果产量达到300万吨,干果产量18万吨,蔬菜产量150万吨,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15万吨、3.5万吨和1万吨;实现农业总产值240亿元、农业增加值11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000元。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三)加强“33155”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以市场为导向,发挥资源优势,建设300万亩粮食、350万亩苹果、100万亩干果、50万亩蔬菜和500万头家畜生产基地,夯实现代农业产业基础。

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坚持“稳面积、调结构、提单产、保总产”粮食生产思路,建设玉米、马铃薯高产作物种植基地和优质小杂粮生产基地各100万亩,使全市粮食种植面积保持在300万亩左右。大力开展粮食作物高产创建活动,加强以地膜覆盖为重点的旱作农业集成技术示范和推广,不断提高粮食单产水平。

做强优质苹果产业。进一步发展山地苹果,实施北扩50万亩苹果生产基地建设工程,到2015年,使全市苹果面积达到350万亩。以提质增效为主线,大力实施苹果园有机质提升工程,普及“大改型、强拉枝、增肥水、无公害”四项关键技术,加快绿色、有机苹果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建设有机苹果生产基地50万亩,绿色苹果生产基地100万亩,使优果率平均达到80%以上。将延安建成世界知名的苹果生产基地、研发基地、加工基地和价格形成中心。

优化提升干果产业。进一步扩大适生区红枣、核桃、花椒生产基地,实施老园改造工程,扩大标准园面积,推行绿色、有机标准化生产技术,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到2015年,新增以红枣、核桃、花椒为主的干果经济林28万亩,干果总面积达到124万亩。

壮大设施蔬菜产业。坚持温室、大棚、露地三菜并举,以规模化、标准化设施蔬菜示范园建设为引领,改善“菜园子”基础设施和物质装备条件,建设洛河、延河、秀延河、汾川河、葫芦河五条蔬菜产业带。到2015年,全市蔬菜种植面积达到50万亩,其中设施面积25万亩。按照“一园(区)一品”、“一带一品”的要求优化蔬菜品种区域布局结构,普及和推广工厂化育苗、标准化棚型、嫁接栽培、秸秆生物反应堆、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和机械化作业等关键生产技术措施,发展绿色和有机生态栽培模式,把我市建设成为全省乃至西北地区重要的反季节蔬菜和时令瓜果生产基地。

加快发展畜禽养殖业。按照畜牧业“15222”(即建设家禽年饲养量1000万只、生猪年饲养量500万头、羊子年饲养量200万只、牛年饲养量20万头、中蜂养殖规模20万箱的畜牧业生产基地)发展规划要求,结合苹果、蔬菜有机化生产,大力发展生猪、蛋(肉)鸡、肉羊等畜禽养殖业,加快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到2015年,使家畜年饲养量达到500万头(只),其中生猪350万头、羊子130万只,蛋(肉)鸡年饲养量1000万只,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0%,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四)加快农产品加工营销基地建设。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突出抓好国家级洛川苹果批发市场、安塞——寿光农产品物流园等农产品流通骨干市场建设,着力完善交易场所、电子结算、检验检测、信息处理、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和功能,将国家级洛川苹果批发市场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的苹果物流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信息传播中心、科技交流中心、会展贸易中心,把安塞——寿光农产品物流园打造成为陕北及周边地区的特色农产品交易集散中心。积极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和农超对接、农场对接、社区直销等新型流通方式,建立延安市名优特农产品电子交易平台和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特色农产品直销窗口,提升农产品营销能力,提高附加值和综合效益。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突出农产品分级、包装、贮藏等初级加工规模扩大,着力新产品研发和精深加工能力提高,规划建设洛川苹果、甘泉禽豆制品、宝塔区小杂粮、志丹农畜产品、延川红枣5个农产品加工园区和一批保鲜贮藏库群,到2015年,使全市农产品保鲜贮藏能力达到150万吨、加工业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

(五)大力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与经营。支持种养能手、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发展,鼓励工商企业、社会力量参与农业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发挥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组织带动作用,促进农户之间的生产联合,推动优势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加快制定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大力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创建活动,促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认证(定),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化建设基础。力争到2015年,通过“三品一标”认证(定)的基地面积比例达到80%。集中打造洛川苹果、南泥湾蔬菜、延川红枣、延安小米、延安地椒羊肉等优势农产品公共品牌,争创省级名牌和国家驰名商标,不断提升优势农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突出抓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六)坚持规划统领、科学指导。坚持以《延安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规划》统领指导全市现代农业建设。根据总体规划布局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要求,编制县区分规划、专业规划、重点项目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规划,形成完整的示范区建设规划体系,指导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科学、有序进行。

(七)统筹实施核心区建设。在全面加强11个省级苹果基地县建设的基础上,通过区域分类指导、项目倾斜安排、要素集中投入等措施,以提高现代化生产水平为目标,以洛川为中心,在富县、黄陵、宜川、宝塔和延长等县区建设150万亩现代苹果产业核心区,使其成为延安苹果的精品果区和产业化发展引擎。以提高生产能力、丰富花色品种、提升质量品位、保障稳定供应为目标,以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生产模式为重点,在宝塔区、安塞县、甘泉县和延长县城以西、富县县城以北川道地区建设环延安城“菜篮子”产品生产核心区,使其成为满足延安中心城市居民消费需求并辐射周边市场的“菜篮子”产品供应基地。

(八)重点抓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抓住现代农业典型特征,围绕主导产业重点布局区域和统筹城乡发展确定的重点镇、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规划建设60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示范园区建设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综合展示现代农业生产、科技、管理、效益等先进水平,体现产业开发、科技示范、生态循环、加工流通、休闲观光等不同功能定位,达到生产要素集聚、科技水平领先、设施装备先进、产业体系完整、运行机制合理等建设标准要求,成为引领全市现代农业发展的示范典型和样板。

四、切实强化科技支撑和服务保障

(九)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服务体系。面向产业需求,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国内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密切合作,建设洛川苹果试验站、洛川畜牧科技城、延安小杂粮研发中心、吴起舍饲养羊试验站和子长马铃薯、延川红枣、黄龙核桃等试验基地,完善国家谷子、大豆产业体系延安试验站建设,提升农业科技研发能力,力争在农业技术集成化、农机农艺融合、农业信息化、旱作农业、抗灾减灾以及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取得创新成果,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深化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强化政府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职能,重点抓好市、县两级农技推广机构的科技转化能力建设和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物质条件及服务能力建设,到2015年,乡镇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动物疫病及气象灾害防控公共服务机构全面达到有机构编制、有办公场所、有专业人员、有服务手段、有工作经费的建设标准。建立和完善农作物、果树和畜禽良种引试、繁育体系,促进现代种业发展。组建“农业专家大院”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专家委员会,加强技术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各类合作组织的作用,支持其开展社会化服务,成为现代农业新型服务主体。

(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快建设市、县、乡和生产基地、企业、合作社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争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二期项目支持,完成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室标准化建设;结合实施乡镇农技综合服务站条件建设项目,完成乡镇标准化检测室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平和监管能力。抓好源头治理、过程控制、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等质量安全关键环节监管,实现生产有记录、入市有检测、包装有标识、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的目标要求,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总体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健全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立“检打联动”执法机制,加强农业投入品和“三品一标”认证产品的市场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一)建立健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覆盖市、县、乡、村的集农业电子政务、科技服务和农产品产销、质量安全等信息为一体的农业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提升信息采集发布、监测预警、行业监管、业务协同、指挥调度能力。着力推进信息服务网络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延伸,实现生产基地、营销主体、流通市场信息资源互联共享。积极利用物联网、4S等现代信息技术武装农业,提高农业的信息化水平。

(十二)建立健全农业生态循环体系。结合快速发展的畜禽养殖业和粮、果、菜有机化生产,加快大中型沼气工程和有机肥加工厂建设,完善推广户用沼气社会化服务“辰明模式”,促进果畜、菜畜、粮畜结合。到2015年,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26处、万吨有机肥加工厂30个,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以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和燃料化利用为方向,建立秸秆加工转化利用和技术服务体系,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加大果园集雨窖、塑料大棚膜面集雨和滴灌、渗灌、微喷灌等节水灌概工程建设力度,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促进生态农业、循环农业、节约型农业发展。

(十三)建立健全农业防灾减灾体系。落实与省气象局签订的《共同建设延安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合作协议》,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在苹果、蔬菜、干果重点生产基地规划建设30个以上自动气象监测站,建立传递快捷及时、全面覆盖村组的灾害性气象信息发布平台。加强防雹增雨防霜等人工影响天气系统和队伍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建设,实现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数字化、防控绿色化和疫情控制区域化。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动物防疫体系,健全动物强制免疫、疫情监测、检疫监督和人工屏障体系,增强动物疫病防控和重大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实施范围,增加设施蔬菜、畜禽养殖等参保品种,提高区域覆盖度。

五、努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

(十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及基本农田建设。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及基本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大力实施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扩大基本农田面积。“十二五”期间,实施治沟造地工程50万亩,扩大旱涝保收标准农田面积。以主要生产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园为重点,集中投入,连片推进,突出抓好田、林、水、路、电综合配套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大力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有机质提升工程,提高耕地质量和土地产出率。

(十五)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用4年时间再完成224万亩退耕还林任务,实现25度以上坡耕地全面退耕;坚持封山禁牧政策不动摇,严格落实退耕还林、舍饲养畜补贴政策,认真实施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建设项目,调整优化农业用地比例,科学合理利用林草资源,实现农、林、牧各业相互支持、协调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到2015年,使植被覆盖率达到75%、森林覆盖率达到50%,分别比“十一五”末增加8.8和4.6个百分点。

(十六)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认真实施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白于山区、黄河沿岸土石山区和洛河峡谷地带为重点,突出抓好扶贫移民搬迁、整村推进、产业扶贫和贫困人口能力建设,大力发展农业主导产业,建设现代农业,奠定增收基础。扎实开展千名领导干部包扶低收入村活动,充分发挥贫困人口专项扶持资金的作用,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要求,提高扶贫工作实效,着力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力争到2015年,全市搬迁3.5万户14万人,解决44.7万人的脱贫问题。

(十七)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落实和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地方财政投入,以设施园艺、设施养殖为重点,大力发展钢架大棚、新型日光温室、节水灌溉系统、小型园艺机械、饲草加工机械、保鲜冷藏设备及防雹网等设施设备,推广新型适用农机具和农机集成配套作业技术,促进农机农艺技术融合,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加强农机安全和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大力发展农机专业户和专业合作社,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到2015年,使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200万千瓦以上,种植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0%以上,劳动强度大、耗时费工的农业生产环节机械化作业率达到60%以上。

六、大力培育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十八)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制定完善扶持政策,落实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际、国内有实力的成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投资办厂、建立生产基地、开展技术经济合作。积极培养和扶持本地企业成长壮大。支持农产品贮藏、销售、精深加工和贸易出口企业做大做强,带动主导产业增值、增效和农民增收。到2015年,使全市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0家以上,省级和市级分别达到30家、100家以上。

(十九)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突出加快发展、规范建设、提升水平三大任务,以市级示范社、省级百强社、全国示范社创建为抓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能力、经营能力、综合实力、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使其成为现代农业的重要经营和服务主体。制定完善优惠扶持政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土地股份合作、资金互助合作、生产劳动合作、农产品营销合作,承担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发展横向联合和合作,扩大组织规模和统一生产、技术、经营等服务。到201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发展到1800家,入社农户达到70%,创建国家、省、市示范社200家,培育年经营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100家。

(二十)支持农业专业大户发展。顺应城镇化和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等发展趋势,加大对农业专业大户的政策扶持、金融支持力度,采取贷款贴息、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费用补贴等方式,支持种养大户、农机大户、营销大户等农业专业大户发展,促进农业分工分业,逐步培养一批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规模经营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七、着力提升农业劳动者素质

(二十一)大力培育职业农民。整合农民教育培训资源,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引导和组织涉农院校、科研院所、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就业培训中心、职教中心、技工学校、远程教育网点等教育培训机构和企业、其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民教育培训。以提高农民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核心,以村干部、合作社负责人、大学生村官等管理人员和种养大户、农机大户、营销大户、科技致富带头人、“两后生”等为重点对象,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培训项目,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大力实施现代农业实用技术、农村经营管理技术、农村信息化技术、农村就业创业技能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努力造就一批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

(二十二)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和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加强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等专业院校合作,全面实施农村基层干部培训计划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专业知识技能更新计划,使乡村基层干部和市、县、乡三级农业科技人员在“十二五”期间普遍轮训一次。实施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特岗计划,引导选拔一批涉农专业大学生进入市、县(区)、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工作,更新和补充农业科技人才力量。建立和完善以绩效考核为基础的科技人员薪酬分配制度和以科技创新、推广业绩为评价标准的职称评聘制度等激励机制,调动农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从事农技推广和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坚持开展以生产实践技能为重点的农民技术员队伍培训,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八、积极推进制度机制创新

(二十三)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农村各类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承包土地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到2015年全面完成,夯实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长久不变基础。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财产权益,研究制定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财政奖补政策,鼓励引导农户承包土地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托管等形式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流转,积极探索果园、设施蔬菜流转形式,加快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加快培育土地银行等流转中介组织,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加强土地流转服务,鼓励和引导农村土地加速流转。

(二十四)创新金融支持现代农业方式。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和深入县城、乡镇设立营业网点,积极建立农村商业银行,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服务领域,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农村微型金融组织,形成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开展直接融资,继续发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加强银政、银企合作,通过政府注入发展基金成立农业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和租赁公司,构建现代农业建设融资平台。开展扩大农业有效担保物试点,试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农机、房屋、规模化养殖场、果园等产权及有形资产质抵押贷款,促进农村资源、资产向资本转化。认真落实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商业金融机构增加农业信贷资金投放,强化对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服务的考核,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二十五)鼓励工商、社会资本参与现代农业建设。采取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政策激励手段,引导外资、工商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投入现代农业,建设现代农业生产基地、示范园区,发展加工物流业,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和农民共同参与现代农业建设的投资合力。

九、多渠道增加现代农业建设投入

(二十六)建立财政支持现代农业长效机制。按照增加总量、优化结构、完善机制的要求,持续加大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确保各级财政支农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每年提高0.5个百分点以上,预算内财政资金固定资产投资、科技投入等用于农业的增量增速不断提高,支持现代农业建设。加大中、省项目资金争取力度,整合市财政农业产业建设资金,设立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并根据财力增长逐年增加,引导各类产业基金向现代农业项目投入。县区财政要按照与市财政扶持资金相同比例进行资金配套,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二十七)加大支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捆绑使用”的原则,打破条块限制,把目前用于农业农村建设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支持现代农业、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农牧业产业建设等项目资金,按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和项目布局要求进行整合,集中统筹安排使用,做大财政支持现代农业资金投入规模,提高使用效益。项目资金整合工作由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财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实施。

(二十八)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切实加强现代农业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制定财政支持现代农业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实行项目评审、招投标、报账制和财政专户、支出专帐等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以县区为单位将绩效考评结果与项目安排挂钩,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成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纪律监督,严厉查处截留、挪用、贪污项目资金及项目管理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十、加强对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领导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意义。要把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作为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力抓手,与落实“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率先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目标紧密结合,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市上成立延安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农业局设立办公室,负责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等工作,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在机构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确保示范区建设工作上下和部门之间各尽其责、协调一致、形成合力。

(三十)建立现代农业监测评价与考核制度。依据中、省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延安市现代农业建设监测评价办法和延安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管理办法,对全市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科学指导示范区建设工作。将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市直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对工作先进县区给予表彰奖励,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示范区建设项目安排的主要依据,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0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