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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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延政发〔2012〕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1〕20号)文件精神,为了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中的装备及技术支撑作用,现就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围绕全市“33155”产业工程规划,加大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力度,改善和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方式协调发展。加强农机行业管理,落实好各项农机化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农业机械集成技术,节本增效,规模经营,不断拓展农机作业领域,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2011年农机总动力达到了171.68万千瓦,各种农业机械拥有量达到30万台(辆、部)。到“十二五”末,即2016年末,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突破200万千瓦,农业机械拥有量达到40万台(件),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全省平均水平55.16%),林果业、草畜业、设施蔬菜、特色产品(产业)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劳动过程机械化步伐明显加快,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机对现代农业的支撑作用显著提高,农业机械化对粮食增产和农业总产值增长的贡献份额显著提高,农机化发展水平跨入中级阶段。
二、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要根据全市产业发展布局,自然和经济条件,采取相应的技术路线和政策措施,大力推进粮食、果业、畜牧业、设施农业、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薯类、干果、高效植保、节水灌溉等十大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特色产业机械化发展,提高生产能力。以苹果为主的县、乡镇、村主要推广以耕作、植保、修剪、施肥、运输、贮藏系列化的果业机械;以棚栽业为主的县、乡镇、村主要推广以电动卷帘机和微耕机为主的设施农业机械,有针对性地引进杀虫灯、温控机、微滴灌设备等;以草畜业为主的县、乡镇、村主要推广以铡草机、秸秆揉搓机、粉碎机、割灌机、饲料搅拌机、压捆机、圆包机、颗粒机等为主的草畜业机械;以玉米、薯类、水稻、小杂粮等粮食作物为主的县、乡镇、村,自然条件为塬、川、坝地的要率先实现全程机械化生产,山坡地农田要突破关键性生产环节的机械化技术,最大限度地提高综合农业机械化水平。
(四)典型引领,示范带动,大力推广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市县两级农机部门每年都要抓建不同类型的农机化示范区,以种养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以集成配套技术为载体,建设一批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引领和带动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通过新机具的引进、合理配置,服务组织创新,引导带动农民和农机经营者使用新机具,提升特色产业整体机械化作业水平。粮食生产要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节水灌溉、土地深松、地膜覆盖、精量播种、高效植保、秸秆综合利用等增产增效、节约资源的农机化技术。果业、草畜业、棚栽业等特色产业要根据产业发展规模、自然条件等,引进多功能、中小型、经济型农机具,确保推广机具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
(五)加强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和社会化服务。要充分发挥农机服务组织在实现农机户优势互补、降低农机经营成本、扩大农机作业规模、提高机械利用率和经营效益等方面的作用,在政策导向、投入倾向、市场培育、典型引路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和农机户联户合作,采取财政扶持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培育和建设一批以农机作业、维修、租赁、营销为主的综合性农机市场和服务组织,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鼓励引导各类农机服务组织积极参与跨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活动。
(六)加强农机化实用人才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素质。要充分利用市县职业技术学校、农机化学校等教育培训基地,结合阳光工程实施,加大对农机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民对先进生产工具及技术的接受能力和操作水平。要切实搞好农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定期轮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要严格农机教育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强化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教练人员的资质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七)依法开展农机安全监理和农机市场监管。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充实人员和配备必要的设备,与工商、质检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农机销售市场、维修市场、作业市场加强监管,健全农机质量投诉体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要严格执行《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做好对农机维修网点技术等级证书的管理和审验工作;要切实把农机安全监理覆盖到所有农业机械,确保安全生产。
三、切实落实扶持农机化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县财政要建立稳定的农机化投入增长机制,每年从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安排不低于10%的农机化专项资金并做到逐年增长,用以扶持农机化重大项目建设、农机示范点建设、农机维修网点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农机信息体系建设等,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全面持续健康发展。
(九)落实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制度。各级要紧抓机遇,充分利用国家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惠农政策,按照延安生态农业示范市建设的要求,围绕各县区确立的主导产业和示范区规划实际,将市县配套和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和购置补贴资金整合使用,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效益,改善农业装备条件,提高生产能力,加快市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发展步伐。
(十)认真落实信贷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金融部门要大力支持农民购置农业机械的信贷需求;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农机生产经营者税收优惠或减免。
(十一)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粮食基地建设、扶贫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土地治理、农业产业化建设等涉农项目,要大力推广农业机械化技术,将农村机耕道建设、排灌及抗旱设施等建设内容列入相应规划,与规划内的项目同步实施。在规划、用地等方面积极支持农机合作社建设农机停放场(库、棚),改善农机保养条件。加大投资支持力度,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安排中,对农机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予以倾斜。将农机流通纳入农村市场体系规划,加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农机销售市场、区域性售后维修服务中心等农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每个县区(包括市本级)至少扶持建设1个集农机销售、维修为一体的农机销售维修市场(或农机大市场),列入全市城乡统筹的33个重点镇必须扶持建设区域性的农机综合服务站。
(十二)落实涉农项目农机配套工程。发改、科技、财政以及农口各部门在安排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综合开发、农林牧等科技推广项目时,要统筹兼顾,落实与之相配套的农机化项目,全面提高项目实施质量。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机化工作的领导,把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化发展整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制定目标任务、配套政策和发展措施,将农机化发展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管理体系。农机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技术推广、生产组织、安全监理等工作。水利部门要做好灌排设备更新改造规划,推广普及节水灌溉设备。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资金,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监管。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流通行业的指导,加快农机流通体系建设。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科研开发支持力度。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机信贷、保险业务。公安、质监、安监、工商、税务等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共同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有关行业协会要当好政府与企业、农户的桥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作用。
(十四)强化农机管理服务组织机构建设。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农机部门工作,要赋予必要的行政职能,健全机构,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职能,保障工作经费。农机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和职能,加强农机监管。要理顺系统内部农机推广、监理、培训、鉴定等公共服务组织机构的隶属关系,使其高效运转,服务到位,支撑有力。
(十五)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更新观念,转变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要面向农村经济建设主战场,深化改革,开拓进取,强化服务,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为全市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作出贡献。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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