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实施方案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实施方案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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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8-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实施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63号文件精神,按照全省基层农技体系改革推进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关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国发〔2006〕30号)文件精神。围绕城乡统筹发展、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对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需要,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以健全体系、充实基层、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管理制度、加强条件建设、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结合我市实际,合理布局、总体规划、全面推进。努力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水平,有效发挥其主导和带动作用。为加快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促进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坚持以乡镇农技体系改革为重点,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以县为主,县建县管;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全面提升政府公益性服务职能,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有利于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有利于产业发展,有利于业务职能发挥;坚持统筹兼顾,与县乡机构改革相衔接,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三)目标要求:根据现代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基层农技体系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公益性职能、健全体系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管理制度、改善装备条件、提升服务能力。通过改革与建设,要达到有完善顺畅管理体制,有规范高效运行机制,有精干的人员队伍,有稳定经费保障,有必要工作条件,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群众满意的要求。构建起以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任务
(四)明确公益性职能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设立在县乡两级为农民提供现代农业科技指导和生产经营技术信息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其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农业政策法规宣传、执行;农业技术、优良品种、新型农业机械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粮、果、菜、园艺等农业生产技术指导与抗旱救灾技术指导及农情服务;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农作物病虫害及农业危险性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疫情处置;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村能源建设与技术服务;农业生态环境和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监测及使用技术推广;农业技术培训与农民科技教育;农业信息服务、农业生产统计、农民经营收入核算及经营指导,农产品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指导等。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中工作人员的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基金补助及履行公益职能所需业务工作经费,必须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要把危险性病虫害监测、土壤环境监测、农产品质量监测、农民技术培训、农业信息系统网络运行维护等必须的业务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建立长效保障机制,保证业务正常开展。
(五)合理设置机构
1、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机构设置。依据我市县区产业结构特点,农业技术推广业务关联度和县农业事业单位改革现状,遵从利于促进产业发展,利于综合职能效应发挥,利于管理指导的基本要求。
①整合县级农技站、土肥站、蔬菜站、果树站、园艺蚕桑站、农业环境监测站、农村能源站(办)、种子站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组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加挂种子管理站牌子。
果业、蔬菜省市级产业基地县区,可分别设立果业技术服务中心、蔬菜技术服务中心。
②保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与农村经营管理站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③保留植保植检站。
④设立农业市场与信息中心。
⑤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
⑥整合农机学校,其职能并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加挂农民教育培训中心的牌子。
2、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
①整合农机管理站、农机技术推广站等机构,设立农机技术服务中心,
②保留农机监理站。
3、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置
①依据中省市乡镇机构改革政策规定和方案,结合各县区实际情况,整合乡镇农技、农机、农综、果树、蔬菜、能源、信息、农产品安全监测等职能,设立农业综合服务站,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牌子。农业综合服务站可以按乡镇设置,也可以按照产业布局特点,设置区域农业综合服务站。乡镇站或区域站名称统一为“××农业综合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站设置地点要结合撤乡并镇乡镇机构改革总体布局,应以省、市县重点建设乡镇为首选,增强辐射服务功能,坚决避免选址不当,先建后撒的现象发生。
②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依据中央〔2006〕30号和陕政发〔2006〕63文件规定,不再列入农业技术推广系列,原职能、职责,人员整体划归乡镇政府,纳入乡镇机构改革中统筹考虑。
4、村级技术服务点(站)建设。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点(站)是社会化农技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种养殖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每村落实1—2名农技推广协理员。人员选聘以现有村级科技带头人、信息员等为主体,由乡村推荐,县乡业务部门考核聘用,接受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指导、培训,以为本村群众示范指导服务为职责,动态管理。村级农技推广协理员服务指导报酬,采取民办公助,以事养事等办法解决。
5、县乡畜牧兽医体系改革,按照国发〔2005〕15号、陕政发〔2006〕37号及延政办发〔2006〕17号文件进一步搞好完善落实。
(六)理顺管理体制
1、县区设置的果业技术服务中心、蔬菜技术服务中心、农机技术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市场与信息中心、植保植检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农广校、农机监理站等均为独立事业机构,隶属县农业局管理。
2、乡镇(或区域)农业综合服务站原则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即人事、劳资、资产统一由县农业局管理。也可实行乡镇管理。
3、县乡农业事业单位级别,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业务工作实际确定。
(七)科学核定编制
编制核定要以确保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能的需要为前提,以按职能设岗位,以岗位定编制,原有职能未变,岗位编制不减,新增业务增岗增编,整合机构职能编制整体转移为原则。乡镇机构要本着精干高效、科学合理原则,参照陕编〔1993〕62号文件,《关于印发〈陕西省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标准(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作物种类、种植面积、村庄农户数量、农机拥有量和地理条件、交通状况等科学测算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员编制,在此基础上增加信息、能源、农产品监管等岗位,综合核定编制,按程序报批。岗位编制核定要注意按乡镇产业特点保持各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县级农业技术机构在整合过程中,在保证原有职能岗位编制的基础上,要充分考虑新增能源建设、农业信息、农业综合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营销指导等新增业务职能履行所需岗位编制。经营性服务机构人员与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不得混岗混编。
(八)创新管理制度
改革用人机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社局、编制办组织公开招聘。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人员来源:优先从现有乡镇农技人员中进行考试考核重新聘用上岗,不足部分可按照中省有关政策规定与要求,采用公开招考的办法,从农业大专院校中招聘录用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要求,逐步实行农技人员准入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涉农大中专院校毕业,或经县级以上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长期从事本专业技术业务工作的人员。建立县乡农技机构人员轮岗制度,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技人员不低于全县农技人员总编制2/3。完善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制,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全县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3,每三年轮训1次。
(九)健全考核考评制度
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将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对一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考核要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民群众代表三方共同进行,特别要注意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其主管部门考评分值不能超过40%,乡镇政府和群众考核分值分别不低于30%。要严格按照工作业绩考核,建立考核结果与个人工资、职称评定挂钩的收入分配与职务晋升制度,确保基层农技人员把精力全部投入到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要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对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继续聘用。要加强农技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十)加强基础条件建设
各县区政府、发改部门要将县乡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规划,做到改革与建设同步推进,以建设促进改革,巩固改革成果。乡镇农技体系基础条件建设,必须优先安排在33个重点镇,建设项目要纳入重点镇建设总体布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乡镇站业务用房面积不得少于200平米,区域站业务用房不得少于300平米。乡镇(区域)站建设须有必要的监测仪器、信息、办公设备、培训场地和交通工具。在争取中、省基层农技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同时,县财政要先行列支专项预算,保证建设资金。县区政府可以利用原有乡镇站资产置换,或调拨撤并的乡镇中小学闲置场地房屋等方式解决乡镇站建设用房。市财政今年重点投资支持33个重点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建设,县区要加大投资力度,全面抓好乡镇站和非重点镇的区域站建设。对财政困难县,市财政今明两年列支专项资金给以补助。县级农技推广机构以技术装备、能力提升建设为主,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进行改造提升。要加强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特别是撤并机构资产管理,搞好资产评估与置换,严禁无偿平调挤占、挪用。撤并机构现有资产拍卖置换所得要全部用于新的农技体系基础条件建设。对新设单位尽可能利用整合职能机构的闲置资产,设施设备坚持填平补齐,达到有场所、有设备,保证开展工作的要求。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能力建设。基础条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所有单位达到办公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监测有设备。
(十一)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机制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机制,加快构建物化、虚拟两个推广平台。物化平台着重示范辐射带动,虚拟平台着重对千家万户技术咨询与指导服务。物化平台建设上,以农业专家大院,现代农业示范园、示范区、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生产基地为重点,构建农技人员工作平台,让新技术新品种直接进入基地,示范推广。加强村级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和村级科技带头人队伍建设,建立了解农民生产经营需求与农户零距离对接的便捷通道,有针对性地做好技术推广工作。虚拟平台构建上,整合农业信息网、12316热线、电子农务、农信通、农技110联网与电视、星火科技12396、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实现信息共享。构建以中省农业产业专家团队、市县农业科技专家组、“科技特派员”、乡镇农技骨干、农村土专家相结合的农业服务专家队伍。鼓励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人员以技术入股、技术服务等多种形式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业大户、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合作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可以收取服务报酬,形成利益联结机制和激励机制,激发基层农技人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性,加快技术转化,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十二)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各县区要积极稳妥地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承担的农资供应、种子销售、能源沼气运行维护、苗木良种繁殖生产,农产品加工、营销等业务分离出来,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推进与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子、种苗生产企业、研究开发等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推广行业和领域,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产品基地、种子种苗生产基地等产业经营方面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并按市场化机制运营,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涉农产业开发优惠政策,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政府将把基层农技体系改革工作纳入年底对各县区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市政府成立主管市长为组长,市编制办、发改委、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财政局、监察局、农业局、畜牧局、科技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基层农技体系改革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建设的顺利进行。
(十四)认真调查研究,科学制订方案
本次农技体系改革是在中省多次调研基础上,国务院直接组织安排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事关现代农业发展与科教兴农战略全面实施,事关农技服务体系稳定与长远发展。各县区政府,特别是农业行政部门一定要抓住机遇,高度重视,坚决克服为改革而改革,为项目而建设的思想认识,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主动与编制、人事部门沟通协调,要理清思路,明确重点,摸清底子,讲清职能,科学制定方案,争取各方配合支持。通过改革与建设,达到完善体系、加强职能、改善条件、提升能力、创新机制、增强活力的目的。
(十五)明确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实施
改革建设工作安排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制定方案,8月底前,市县要完成改革建设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安排。第二阶段为全面实施,9—11月中旬,完成机构设置、整合,编制核定,人员调配、聘用,建设规划设计制定、制度建设等全部改革建设任务。第三阶段是检查验收,11月下旬到12月上旬,检查验收,整改总结。目前,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务必组织专门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附件:1、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建议配置表
2、乡镇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建议配置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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