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延政发〔2010〕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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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
延政发〔2010〕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一五”前四年,全市节能工作总体进展良好,节能目标累计完成76.65%。但今年上半年以来,受市场需求快速拉动的影响,高耗能行业全面复苏,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快速上升,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24号)和省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陕节能办发〔20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截止2009年底,全市万元GDP能耗已累计下降15.72%,原计划今年只要下降5.08%的节能目标,即可完成“十一五”期间下降20%的目标任务(省上今年下达我市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为5.27%)。但目前我市完成“十一五”万元GDP能耗降低进度的76.65%,没有达到中省前四年完成80%的要求,节能降耗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力度,克服困难,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市“十一五”节能任务顺利完成。
二、抓紧节能项目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节能专项资金支持,组织实施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一批能形成直接节能效果的重点工程,对在建的节能项目,要加快实施进度,争取尽早投运见效,对未开工项目,应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否则省上将通报批评,并追回财政奖励资金。9月上旬,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各部门配合筛选上报一批“短、平、快”节能项目,力争年内形成有效节能量。要加快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继续做好高效节能空调、节能电机等产品的推广工作,确保全市年内完成推广高效照明产品40万只以上。
三、落实节能监管措施。各级各部门暂停审批、核准、备案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加强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用电量等情况的跟踪监测。8月底前,配合省发改委完成我市重点耗能企业用能设备、产品能耗情况的排查审计,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超限额的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或停产整改。对产能过剩、能耗超标、环保“三同时”未验收的企业,责令停产或采取强制断电措施。
四、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市节能监测中心配合,大力推广节能节约土地环保型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并完善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由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节能监测中心配合,尽快组织开展对城市景观照明进行专项检查,严格控制城市照明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由市交通局牵头,尽快制定和落实交通节能目标及措施,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加快淘汰油耗高、排放超标的车辆,优先发展县区公共交通,促进交通节能。由市商务局牵头,市节能监测中心、市委机关事务中心、市政府机关事务中心、市政府东楼机关事务中心配合,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机构、办公楼及宾馆商场空调用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切实落实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的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部门或单位要采取强硬措施予以纠正。
五、强化节能考核和预警。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考核。市上将对各县区政府和重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的予以表彰奖励,完不成任务的,将严格实行问责制,进行责任追究。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统计部门沟通联系,每月定期召开一次节能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会议,市上初步确定在10月上旬召开一次全市第三季度节能形势分析会,对节能目标完成有困难的县区,部门,将及时预警。各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本辖区、本领域节能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订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并于9月中旬将实施方案报市发改委。
附件:市级有关单位节能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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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69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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