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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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09〕46号)精神,我国将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市情市力数据,为市委、市政府及各级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主要目的。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通过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将查清自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十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主要内容和标准时点
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进度安排和重点任务
整个普查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10月底前)。主要任务是:开展宣传动员,成立各级普查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抽调和培训各级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编制落实普查经费,划分普查区域,实地绘制普查区域图,户口整顿,地址编码,抽调和培训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组织普查试点,清查摸底以及普查各种表册和用品的准备。
入户登记阶段(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统一制发的各类普查表,逐户逐人进行调查登记,深入一线督导检查,组织人力对所有普查表进行100%的人工复核,手工快速汇总主要数据,普查表编码。
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2011年3月至9月)。主要任务是:对所有普查表的登记内容进行计算机录入、审核、查询订正,上报原始数据和汇总数据,组织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和评估。
资料开发和总结表彰阶段(2011年9月至2012年)。主要任务是:发布普查公报,开展分析研究,整理文档,编辑、出版普查资料,总结表彰。
四、组织和实施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本次普查将涉及我市166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3395个村民委员会,10125个村民小组,84个社区委员会,普查对象约在64万户、217万人,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本次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延安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市上不再另设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普查局具体负责本次普查的日常事务。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县区要在2009年10月底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承担系统普查任务的部门要在2010年3月底前分别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社区委员会、村委会要在2010年6月底前成立普查工作小组,确保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周期性普查制度的规定,我国十年内有四项大型国情国力普查,要有稳定的普查队伍来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各级政府要以第六次人口普查为契机,切实加强普查机构和队伍建设。延长、吴起、宜川县政府要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实行机构编制总量控制进一步加强县区事业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的通知》(延市办发〔2006〕19号)精神,尽快研究成立常设普查办公室,充实人员力量,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经费保障
按照国发〔2009〕23号、陕政发〔2009〕46号文件精神,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区政府要尽快组织财政部门编制经费预算,足额核定、及时拨付、确保到位。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的办公用房、办公用品、通讯设施、交通工具、数据处理设备等,由各级政府统筹安排解决。对因经费落实不力、基本条件不到位而影响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更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二)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情况,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宣传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及时报道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对违法违纪案件公开曝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扎扎实实做好普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普查工作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检查验收制度。要准确指导填报,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确保普查数据全面、真实、可信。
(四)狠抓工作落实。第六次人口普查头绪多,任务重,政策性强,专业技术性强。各县区政府及其普查办公室都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将普查任务予以分解,责任到岗到人。要层层签订人口普查目标责任书,把人口普查纳入2009年和2010年目标考核和政府督办事项进行管理,保障实现普查工作目标。
附件:延安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延安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薛占海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严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希圣市统计局局长
杨剑君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毅市公安局副局长
惠彦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成员高志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贺志明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杨志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苏富忠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安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王银珠市监察局副局长
孙旺民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永孝市司法局副调研员
王峻岭市人事局副局长
李得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韩继宏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薛永峰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副调研员
李应才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苏海飞市房产局副调研员
马发义市农业局副局长
曹毅市卫生局副局长
申玉建市外办副主任
王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霍彩琴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韩占和市普查局副局长
罗旺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宋晓峰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副县级研究员
高军民延安军分区司令部正营职参谋
刘孟梅武警延安市支队副支队长
市普查局具体负责本次普查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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