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延政办发〔2010〕218号
颁布日期:2010-1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0〕2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延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10〕6号),设立延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救助机制和保障制度的职责。

(三)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调查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的社会经济政策;建立健全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救助机制和保障制度。

(二)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组织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工作,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工作,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依法管理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优生优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范围和措施;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

(六)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政策、规划,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参与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八)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编制和管理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九)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政秘科

负责机关党政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重大决策、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负责全市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基本建设经费、奖励扶助经费的预决算和计生药具需求计划的编制;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干部提拔中市管干部的计划生育情况鉴定;承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法规与宣传科

拟订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和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制作管理;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统计科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承担计划生育人口统计与信息化建设,监测和分析研究全市人口发展动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信息。

(四)科学技术服务科

指导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和技术服务工作;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使用的有关细则,指导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及规范;组织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救助机制和保障制度工作;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4名,副科长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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