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延政办发〔2010〕214号
颁布日期:2010-1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0〕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延安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10〕6号),设立延安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结构平衡。

(三)加强对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及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农业产业政策、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及实施办法,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的政策制定和实施。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工作。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三)指导全市粮食、果品、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和营销,组织落实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项目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农业产业经营、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主要农产品流通与出口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与发展;参与“菜蓝子”工程建设工作。

(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审核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依法开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组织、监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执行植物防疫、检疫的法律法规,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监督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及时报告和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负责农业和农村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农业和农村信息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的统计和发布责任,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十)拟订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一)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农村实用人才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全市农业区域规划和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发展节水农业,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指导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发农产品国际市场,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政秘科

负责机关党政日常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及系统各单位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承办机关及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机关后勤管理;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承办机关及系统干部考核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农机管理科)

拟订有关农业产业的政策和建议;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承担农业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组织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审核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性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督检查、农产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组织实施农机法律法规的执行,拟订农机发展规划,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拟订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农机作业和维修管理工作。

(三)规划资金科

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农业项目、农业开发规划的编报、指导和监督实施;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建议和资金安排意见,监督管理农业项目资金落实;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并指导系统各单位财务报账、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及职工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四)科技教育科

拟订全市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规划、计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管理和推广工作;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农业科技干部管理、成果管理、科技宣传和农业展览活动等工作;承办涉农社会团体组织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五)种植业科

拟订全市粮、油、果、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组织编制农业区域规划和资源区划,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工作;指导农业信息体系建设,负责农业行业统计、调查和农情信息发布,组织农业减灾、查灾、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组织实施植物检疫、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六)产业化科(“一村一品”办公室)

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政策,提出保护和发展农业产业的政策建议,指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农业资源合理配置;拟订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营销贮藏加工发展的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编制“一村一品”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农产品营销、贮藏、加工和市场开发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促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扶持和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的项目、布局及政策建议,组织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贮藏加工业的建设与发展。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农艺师1名;科长6名,副科长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延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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