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老区扶贫开发局(延安市农业综合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延政办发〔2010〕187号
颁布日期:2010-1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老区扶贫开发局(延安市农业综合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0〕1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老区扶贫开发局(延安市农业综合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延安市老区扶贫开发局(延安市农业综合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10〕6号),设立延安市老区扶贫开发局(延安市农业综合开发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有关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制定全市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组织编制全市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县区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三)负责全市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编制区域开发项目规划和重点村建设项目计划并监督管理;制定市级“两区”(白于山区、黄河沿岸)扶贫开发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扶贫课题调查研究、贫困状态监测和统计分析。

(四)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项目的组织实施,承办国家新增项目县的考察论证和申报工作。

(五)负责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制定全市扶贫移民搬迁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编制移民搬迁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移民搬迁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六)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扶贫贴息贷款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老区开发建设,负责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建设资金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实施国家“雨露计划”,承担贫困人口实用技术、劳动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九)编制世界银行扶贫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技术指导、监督验收和后续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统计及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的管理,监测和管理互助资金的投放、使用和回收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社会各界的社会扶贫工作,负责中、省及外地在延联县扶贫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老区扶贫开发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政秘科

负责机关党政日常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承担文电、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承办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后勤管理;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承办机关干部考核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扶贫开发管理科

拟订市县扶贫开发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两项制度”衔接工作和扶贫开发课题的调查研究、贫困状况监测统计和信息网络管理;起草年度分析报告;承担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计划的编报、组织实施和督查、考评;负责全市区域开发项目规划的编制、审定和计划统筹安排;指导全市老区开发建设工作,负责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协调和各县区年度考评、奖励;负责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系统宣传、机关刊物编辑工作。

(三)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科

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规定和办法;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国家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调查研究、新增项目县的考察论证和申报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业务人员的培训和统计工作。

(四)社会扶贫事业科

负责社会扶贫工作;负责“千企千村扶助行动”和联县包村扶贫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评比;负责各县区贫困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贫困户子女培训与转移安置;组织实施中省“雨露计划”,并负责对担任培训任务学校的考察、考核和管理;负责贫困县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和管理;承担科技扶贫项目的考察评估、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和中、省、市扶贫试点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中省定点扶贫和“两联一包”扶贫工作的联络服务;负责编制贫困县区基本农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等扶贫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扶贫贷款管理科

负责扶贫信贷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贫困县区产业开发规划和管理办法,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扶贫贷款分配方案;监督检查扶贫贷款的投放和使用情况;负责小额信贷扶贫到户专项资金的实施管理;负责贫困县区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考察、论证、审核和实施;负责扶贫贷款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负责扶贫互助资金的投放、监测和管理工作。

(六)移民管理科

负责全市扶贫移民工作,执行中、省贫困地区移民搬迁政策,负责编制移民搬迁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拟订全市扶贫移民搬迁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移民搬迁项目计划的编制、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

(七)规划计财科

拟订扶贫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和扶贫开发资金、财政配套资金的安排计划;监督检查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负责中省及外地来延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协调、对接;承办扶贫物资分配和对外合作、交流项目的实施;承担机关行政经费和专项资金的预算编报、使用管理、财务报帐和国有资产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市老区扶贫开发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局)核定事业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农艺师1名;科长7名,副科长3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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