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意见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延政办发〔2010〕1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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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意见
延政办发〔2010〕1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以下称“两个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气象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一个气象灾害多发地区,每年都因干旱、冰雹、低温、暴雨、大风等气象灾害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多年来,我市各级气象部门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服务,有效减轻了灾害影响。但总体来看,目前农村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率不高,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率较低。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既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举措,也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民生的现实需要,更是做好农村灾害防御工作、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途径。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气象事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加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健全完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扩大气象预警信息覆盖率,提高气象信息保障服务水平,增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二、“两个体系”建设的目标
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从粮食安全保障、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农业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基本满足我市农业发展对气象服务的需求。积极引导各类社会公共资源为“三农”气象服务,提高气象为农业服务的科学化程度,增强气象为农民服务的针对性,每个农民每年至少免费享受到10元的气象服务,提升农民享受气象保障服务水平,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水平基本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基本适应气象科技支撑能力。
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目标:到201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农村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提高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基本实现城乡气象服务均等化,气象预警信息在农村覆盖率达95%以上。构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风险管理为一体的、切合我市农村实际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实现防御规划到县、组织机构到乡、精细预报到乡、自动观测到乡、气象服务站到乡、应急预案到村、风险调查到村、科普宣传进村、气象信息员到村、预警信息发布到户、灾害防御责任到人、灾情收集到人,全面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的整体水平。全市农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明显减少,因灾死亡人数较“十一五”期间减少10%,农村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减少10%。
三、“两个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气候变化背景下的粮食安全和粮食增产农业气象保障服务。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预警、产量预报以及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提升粮食安全气象综合保障能力。完善农业气象指标体系,开展农用天气预报服务,加强粮食作物产量预报、年景预报和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建立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生产气象信息服务示范点,推进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加强标准化防雹增雨作业点建设,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努力减轻干旱、冰雹等灾害造成的损失。气象部门要与涉农部门建立协作机制,积极开展农业气象条件动态影响评价、农田土壤墒情动态监测、卫星遥感作物长势动态监测与评价,为政府指导农业生产宏观决策提出趋利避害的应对措施和建议。加强粮食产量气候资源生产力动态监测与评估,规划建设农业气象土壤水分观测网站,大力开发粮食产量气候资源生产力。
(二)切实加强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围绕我市实施农民增收六大工程,加强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完善现代农业气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面向传统农业、特色产业生产全过程、多时效、定量化的农业气象监测分析、预测预报和影响评估的技术系统,推动果业、畜牧业、设施蔬菜和烟叶等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面向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种养大户开展专项气象服务,创新气象服务模式。开展农业气象保险试点,发挥政策性保险在推动产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
(三)形成精细化的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成乡镇自动气象站观测网,每个乡镇建设配备有1套2要素以上观测设备的自动气象站,实现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和局地小气候的自动观测。建成农村自动雨量监测网,在地质灾害频发的村建设配备有1套2要素以上观测设备的自动气象站,实现对暴雨灾害的自动监测和报警。在雷电多发频发地区,开展农村雷电灾害观测,建成农村雷电灾害监测网,完善农村电力、通信、广电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防雷电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健全完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形成完善的农村气象灾害预警发布网络,力争至少有一种手段能将预警信息送达农村。各县区要建立气象部门和乡镇、行政村、中小学校的双向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完善手机短信和电话气象信息发布系统,建设中国天气网县级站和兴农网县级站,利用社会公共媒体和各部门信息发布资源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乡镇要建立通知到村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人和气象信息员的双向预警信息传递机制。村级要建立通知到户的预警信息传递机制。
(五)构建有效联动的应急减灾组织体系。按照“有场所、有设备、有人员、有制度”的要求,加强乡镇和村级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力争到2015年全市所有乡镇和行政村实现全覆盖。结合“信息入村”工程、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效联动的农村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实现县乡有领导机构、乡乡有气象信息服务站、村村有气象信息员。建立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农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县、乡、村要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通过演练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在多灾易灾的乡、村建设避难场所,定期对避难场所进行安全评估。在农村雷电多发易发区、农村中小学等公共场所开展雷电防护工程建设。结合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在乡镇中广泛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全面开展城乡减灾安居工程建设。
(六)完善预防为主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各县区要编制出台县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风险灾害评估、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明白卡和气象防灾减灾明白卡发放等制度,建立以村为单元的农村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编制农村气象灾害风险图。在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要有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意见和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加强气象灾情网络建设,形成以市、县为骨干,街道社区、乡镇村庄为基础的气象灾情调查上报网络。加快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体系和农村用户气象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县区有气象科普馆、乡镇有气象科普活动站、村有气象科普宣传栏、乡村有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员的“四个一”目标,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气象咨询、灾害预警。
四、“两个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两个体系”建设,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两个体系”建设任务如期完成。气象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主动做好规划编制、组织实施等工作。发改、财政、农业、工信、水务、国土资源、林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两个体系”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县区要将“两个体系”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投入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将“两个体系”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统筹规划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和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提高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和预警信息覆盖率,确保农民享受更多的气象服务。要积极发挥金融机构在灾害救助、损失转移分担和灾后恢复重建中的作用,探索气象服务企业、社会团体的新模式,努力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对“两个体系”建设重要意义、政策措施以及新进展、新经验的宣传,为搞好“两个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乡两级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同时,通过利用农村数字电影和科普大篷车等途径,进村入户搞好宣传,提高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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