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10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10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10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延安市2010年价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延安市2010年价格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市委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省物价工作会议各项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主线,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切实改进价格监管,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更加注重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调控价格,更加注重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对市场价格的引导和规范,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2010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3%左右。具体工作任务是:
1、加强价格监测工作。密切关注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加强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工作,提高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水平;认真落实中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完成价格监测任务,提高价格监测水平;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档案管理工作。
2、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加强和改进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广泛搜集和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充分运用价格监测和分析成果;在完成《延安市价格信息网》改版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价格信息的全面性、系统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3、推进价调基金工作。加大价调基金征收力度,不断拓展对中省驻延单位、企业的征收范围;恢复煤炭生产的县要足额开征煤炭价调基金;进一步规范价调基金投放程序,充分发挥价调基金在引导市场建设、扶持产业发展、平抑市场价格、补贴弱势群体等方面的作用。2010年,市上继续推进吴起县价格工作服务“三农”示范县和子长县规范价调基金管理示范县建设工作。
4、完善定调价工作机制。实现政府定价从静态决策向动态决策转变,从封闭管理向开放管理转变。建立价格调整、利益调节、合理补偿三位一体的价格改革良性循环机制,使定价机制既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又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5、落实资源性商品价格政策。认真落实中省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改革政策。适当理顺天然气价格,合理安排我市销售价格;调整归并电价分类结构,适时出台居民用电阶梯式电价。
6、推进供水价格改革。研究制定新一轮供水价格改革方案,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选择试点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
7、推进环境保护收费改革。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完善污水处理费管理制度,研究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8、优化经济发展价费环境。配合中省继续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优化企业经营环境;继续规范各类服务性收费,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垄断地位、行政权力实施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对各部门收费项目、标准进行逐项审定。
9、强化《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在《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中,将收费证项目标准的审查、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和价调基金交纳情况的督查相结合,做到收费政策正确、收费行为规范、基金交纳到位。对经营性服务价格全面实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管理。
10、改进民生价费监管。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全面清理涉及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等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规范有线电视收费,清理取消涉及有线电视用户开通、使用过程的不合理收费;调研出台殡葬收费标准,加强殡葬收费行为监管。加强教育收费管理。严格公办学校不同等级标准化学校收费标准的申报审批程序,对未经物价部门审批,自行按照教育部门单独评定的等级进行收费的行为予以规范;稳定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收费标准,适时调整部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切实规范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行为;对幼儿园、民办学校收费根据软硬件条件,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进行分类管理;继续完善民办学校分类办法和收费政策以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机制。整顿交通运输行业价格行为。配合省局重新核定公路客运票价,规范道路交通车辆施救收费、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以及汽车维修行业收费行为,严格车辆通行费包缴的审批和监管行为。
11、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和管理。认真落实中省医药价格改革政策,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收费等级管理,在对医疗机构收费等级资质重新确认的基础上,严格医疗机构等级收费的申报审批程序;对未经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行为予以规范。
12、加强住房价费监管。完善和加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双限房”价格管理,完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和价格备案制度,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认真落实修订后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物业服务市场化改革。
13、组织开展价费检查。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减负,开展涉农惠农价费专项检查;对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医疗、药品、质监、环保、民办教育、供水、天然气等行业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14、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深化价格诚信工作,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引导企业依法诚实守信经营;加强明码标价工作。
15、深入开展价格服务。加强分类指导,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构建价格服务长效机制;注重培育典型,采取新闻宣传和文艺宣传的方式,把价格工作服务民生、服务经济、服务政府的宗旨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向社会展示,把价格服务活动打造成系统工程、民心工程、品牌工程。
16、推进价格法制建设。积极配合中省做好《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条例》、《价格鉴证管理条例》、《价格监测条例》、《反价格垄断规定》、《反价格垄断程序规定》和《陕西省价格监管条例》、《陕西省定价目录》、《陕西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工作;落实《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严格政府定价程序。修订出台《延安市价格鉴证管理办法》。
17、强化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加强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不断提高成本监审质量和水平;完成农民种植意向、农户存粮和农资购买等专项调查的分析上报及烟叶生产成本和烟农种烟收益等情况的调查工作任务;完成各项成本监审任务;尝试在成本监审工作中逐步引入专家评审制度;规范成本监审案卷制作工作,提高成本监审案卷质量,建立分行业成本数据资料库。
18、做好价格认证工作。扎实开展规范化认证中心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做好涉案财物价格鉴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延安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认证工作的意见》落到实处;大力推广“积极争取、自身过硬、各方支持、政府认可、群众信任”二十字工作方法,不断提升价格鉴证业务质量。
19、抓好价格宣传工作。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密切与党委宣传部门以及各主流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新闻发布制度。认真做好全市价格工作宣传的总体安排部署,建立市、县区宣传工作联动机制。
20、加大调研工作力度。深入调查、总结和研究价格改革、调控和监管等方面的成绩、经验和不足,提高调查研究报告质量,充分发挥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服务的参谋助手作用。
21、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加强工作指导与协调,完善上下级物价部门联系与沟通机制;稳定基层物价机构,努力提升物价部门的职能地位;围绕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实、反腐倡廉工作分工责任落实、干部“三述”和政风行风建设,不断转变干部思想作风;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不断增强价格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物价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价格协会组织体系建设,增强价格工作的社会影响和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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