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榆林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榆林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榆政发〔2013〕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榆林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我市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平台。为了有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的转化、示范和推广,带动周边地区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跨越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示范区建设和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园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1.加快示范区建设是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榆林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经过近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市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以及示范推广的重要载体与基地,为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当前我市农业发展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阶段,加快园区建设和发展,对于推动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健全我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速农业产业化与现代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园区建设摆在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地位,进一步抓好园区各项建设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示范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2.总体思路。坚持科学发展、循环农业、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以促进榆林现代特色农业发展为中心,以科技为支撑,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增收为目标,通过农业科技示范推广、优良品种引进、农业科技集成研发、农产品市场信息和农业技术信息提供、现代农业经营理念传播、农民技能培训、观光休闲农业开发以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辐射带动榆林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实行科学合理分区开发和功能定位,建设成为省内领先、国内知名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实现榆林区域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满足榆林作为能源化工基地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需求,使园区在带动区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引领农业体制机制创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培育现代农业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发展目标。以现代农业科技为先导,以发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高效农业和观光农业为主体,建成省内领先、国内知名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用5年左右的时间把示范区建设成为集现代农业科技引进、研发、示范推广和辐射带动基地、高效高科技设施农业示范基地、陕北传统特色农产品及良种种植繁育基地、观光农业和农耕体验基地、先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理念传播、农业信息服务和农民技能培训基地、现代农产品加工基地和新农村建设示范基地于一体的现代化农业科技示范区,带动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榆林现代农业技术革新,加快榆林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传统农民向现代农业经营者转变,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将在“十二五”期间致力于打造六个“一”工程,即实现100家企业入区建设,企业年产值100亿,年上缴税利10亿,每年安排就业1万人,农业技能培训人数1万人次,辐射带动受益农户100万人。

三、不断加快示范区提质扩区步伐

4.保证建设用地。根据园区用地需求,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园区用地指标,积极争取省上对园区用地指标单列,园区项目所需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在全市范围内调剂解决。

5.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实施、滚动发展的原则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运行、高效益产出”的要求,建设、交通、规划、水务、电力、通信等部门要适度超前规划建设园区核心区内路、水、电、暖、网等基础设施,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功能。

6.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根据《榆林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和园区发展规划,立足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注重品牌效益和科技含量,采用多种招商方式,以合资、合作、独资等形式,着力引进一批产业规模大、标准化程度高、经济效益好、产业关联度强的现代农业项目,形成具有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

7.扩大示范区规模。坚持“政府推动、统一规划、市场运作、项目支持、示范引导、多元投资、共同建园”的运行机制、“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经营机制、“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管理机制,加快“园区育企业、企业建基地、基地带农户、农户兴产业”的产业化发展步伐,快速形成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三级层次的大园区格局。

四、切实加大示范区建设资金投入

8.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区两级财政应设立榆林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专项科技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高新技术研发创新、成果引进转化、示范推广、特色优势产业培育、企业孵化、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兑现、宣传展示和重大项目前期费用等。

9.完善融资体系。在进一步完善示范区中小企业特殊联保贷款体系的同时,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全力支持园区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等融资平台。市农发行及农行等商业银行要争取放贷规模,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园区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优先支持示范区企业贷款融资。市农业龙头企业担保公司要全力为示范区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保障。

五、持续增强示范区科技创新示范能力

10.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要帮助示范区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建设,支持创建省市级科技研发中心和高新技术企业,提升示范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协助示范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校建立科技合作、成果转让、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引导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利用示范区建立的科技平台开展合作研发,设立技术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加大选派科技特派员和集聚科技资源力度,促进示范区发展。

11.增强科技引领作用。科技、农业等部门要优先安排在示范区实施一批国家和省、市列科技项目,充分发挥示范区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示范推广、辐射带动等方面的引领作用。示范区要积极探索科技研发推广的新机制、新模式,进一步加大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力度,扩大基地规模,提升示范水平。同时建立多层次的农业科技推广人才培训基地,增强辐射能力,逐步形成市、县农业科技园区连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农业科技引进示范推广新体系。

12.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机制。实行农技推广队伍多元化,在抓好政府农技推广队伍建设的同时,强化农业专家大院、科技人员、龙头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等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实行农技推广行为社会化,重点抓好示范区内的科技示范建设、行业协会和专业经济组织技术服务能力与服务规范建设,形成政府、企业、农民等多方参与的推广扩散模式;实行农技推广形式多样化,重点抓好示范区农业信息化工程中心建设,抓好示范区和辐射区“一村一信息站”建设、联网和维护,开发和推广普及农民易于掌握的农业技术和市场信息电脑系统,建设“农业科技110”系统等;实行农技推广服务规范化,建立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的新型科技服务体系,逐步规范专业技术协会等农村中介服务机构。

六、全力优化示范区企业发展环境

1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兑现落实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呼包银榆经济区规划》及其他规定给予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以及国家、省、市政府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性资金。示范区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上给予优惠。

14.建立奖励激励机制。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培育一批知名品牌,鼓励企业创建一批驰名商标。加强协作,集中技术力量,支持旱作农业方面取得更多国内有影响力的科技成果。示范区企业所取得的名牌品牌、技术创新、上市融资等给予一定的后补助资金奖励。

15.强化部门协作支持。市发改、科技、财政、工信、国土、农业、水务、林业、畜牧、扶贫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支持园区建设,涉及科技、农、林、畜牧、扶贫、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建设、土地整理、循环农业等相关项目,在规划、申报、实施等方面优先安排重点倾斜。

16.实行封闭管理。按照示范区总体规划,将示范区核心区内所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纳入园区管委会统一管理,享受园区相关优惠政策。核心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部门或单位进入园区检查或管理,应与园区管委会协调同意后方可进入。

七、积极引聚各类人才

17.鼓励人才创业。示范区要引入人才竞争机制,选拔、选聘优秀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留学回国人员到示范区创业。对于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优先申报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优先享受创业投资、土地使用、融资担保、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政策。对于引进的特需奇缺人才,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在岗位安排、职称评聘、薪酬待遇等方面,特事特办,特岗特薪。

18.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示范区引进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对带科技项目入园创业,其项目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两院“院士”在园区工作期间,除企业给予的报酬外,每人每月发给8000元的工作津贴。对在园区创业或其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的科技人员给予重奖。

八、着力提升示范区管理水平

19.健全准入机制。核心区入区企业必须是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产业企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进入园区核心区投资新办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和项目,必须经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投资规模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投资强度达到60万元/亩以上。

20.坚持退出机制。建立园区企业科学合理的淘汰和激励机制,提高企业质量,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建立企业经营、科技创新、项目建设、辐射带动、政策落实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办法,奖优罚劣。对辐射带动能力不强,以占地、圈地获取非法收入为目的,占地1年以上不能开工建设或二次考核不达标的项目或企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退出示范区。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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