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3〕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推进我市人工影响天气(以下简称“人影”)作业点标准化建设工作,提高人影作业点安全等级,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3〕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人影作业点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人影作业点标准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我市人影工作取得较快发展,对最大限度挖掘云水资源、减少干旱冰雹灾害损失、促进农作物生长、降低森林火险发生率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为我市抗旱保收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目前全市78个人影作业点库中,没有一个达到省定安全标准,没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炮弹储存库,存在高炮火箭装备野外露天存放等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我市人影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健康发展。实施人影作业点标准化建设,不仅能保障人员、装备和弹药存储安全,更能确保人影作业安全,最大限度提高冰雹、干旱等灾害的防御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加大投入,全力推进人影作业点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人影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人影作业点标准化建设的任务和投资。按照《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规定,人影标准化作业点应建成“两库两室一台”的格局,“两库”即炮库、弹库;“两室”即指挥值班室和休息室;一台即高炮火箭作业平台。尤其是人影弹药库建设要符合公安部门关于民爆物品的相关要求。各县区要争取用3年内完成74个人影标准化作业点和4个标准化弹药库的建设任务,完成投资1412万元(具体任务及投资进度安排见附表)。

三、全力推进人影作业点标准化建设。人工影响天气是公益性事业,各县区要将此项工作作为防灾减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坚持科学选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分期投资、分步实施原则,尽快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足额落实建设资金,加强管理,确保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各级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有关乡镇要在规划选址、土地使用、配套建设等方面给予人影作业点标准化建设大力支持,并减免相关费用,确保人影作业点早日建成,早日发挥效益,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气象保障。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全市人影作业点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市予以通报。

附件: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作业点和标准化弹药库建设任务及投资安排表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8日

附件

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作业点

和标准化弹药库建设任务及投资安排表

县区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合计

标准化弹药库建设任务

标准化作业点建设任务

建设投资

标准化作业点建设任务

建设

投资

标准化作业点建设任务

建设投资

建设任务

建设

投资

榆阳

1

3

74

5

90

5

90

14

254

神木

1

1

38

3

54

5

92

府谷

1

2

56

4

72

7

128

横山

2

36

4

72

6

108

12

216

靖边

1

2

56

4

72

2

36

9

164

定边

1

18

1

18

2

36

绥德

1

18

1

18

1

18

3

54

米脂

1

18

2

36

4

72

7

126

子洲

1

18

3

54

5

90

9

162

佳县

1

18

2

36

3

54

6

108

清涧

1

18

2

36

3

54

吴堡

1

18

1

18

合计

4

15

350

31

558

28

504

78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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