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本市新建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0-07-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废止《关于本市新建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为了提高本市公安机关执法依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决定废止《关于本市新建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管理的意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住宅发展局、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公安局2001年4月9日联合印发,沪公发〔2001〕136号)。

信息内容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各单位,各公安处(局):

为了提高本市公安机关执法依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决定废止《关于本市新建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管理的意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住宅发展局、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公安局2001年4月9日联合印发,沪公发〔2001〕136号)。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于市局治安总队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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