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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10月1日办理婚姻登记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市民政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10月1日办理婚姻登记的通知
沪民婚发〔2012〕11号
各区(县)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2012年9月30日-10月7日放假,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将于10月1日(周一)加班对外接待。
请各区县民政局认真做好2012年10月1日婚姻登记工作预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进展,并落实婚姻登记人员的加班工作经费。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201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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