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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12年4月1日起,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0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3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160元。以上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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