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12年4月1日起,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0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3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160元。以上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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