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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使用新版执业证书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使用新版执业证书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关于启用新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司法通[2009]165号),我局正在开展本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证书旧版换新工作,现就新版执业证书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未加盖年度考核专用章的问题
依据有关规定,新版执业证书自首次颁发之日至首次年度检查考核完成前,不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目前,本市尚未开展换发新版执业证书后的首次年度检查考核,凡加盖我局印章、钢印的律师执业证书,为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加盖我局印章、钢印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为律师事务所依法获准设立并执业的有效证件。
二、关于旧版执业证书在一段时间内继续使用的问题
目前,我市尚未完成全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旧版换新工作,在一段时间内,旧版执业证书将继续使用。
我局已发函至各有关部门告知上述情况,请各区县司法局配合做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证书的使用工作,并将此件转发至各律师事务所。
特此通知。
二О一О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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