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度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立项名单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度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立项名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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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四川省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度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立项名单的通知(川教函〔2013〕780号)
各市(州)党委政法委,省直政法各部门,省内各有关高等院校: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川教〔2013〕89号)要求,20所高校报送了21个项目申报材料。经评审,同意四川大学等7所高校予以立项,同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5个法律实务部门作为2013年度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予以立项。项目建设期为3年。
请项目高校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意见》的部署要求,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在申报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加强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的共建共享。方案要紧紧围绕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制定建设目标、改革措施、进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条件,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各高校应落实《申报书》中承诺的安排,及时在本校网站“质量工程”专栏上公布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及建设进度。我厅将有计划地对各校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并作为下一年度申请增设项目的重要参考。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年度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立项名单
2.2013年度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立项名单
四川省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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