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崇州市城区棋盘村北等三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调整绵阳市仙鹤湖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崇州市城区棋盘村北等三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调整绵阳市仙鹤湖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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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崇州市城区棋盘村北等三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调整绵阳市仙鹤湖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5〕31号
成都市、宜宾市、雅安市、绵阳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崇州市城区棋盘村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成府〔2014〕36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宜宾县县城金沙江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宜府〔2014〕129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石棉县大洪沟依水潭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雅府〔2014〕30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仙鹤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的请示》(绵府〔2014〕5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划定崇州市城区棋盘村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取水口:位于成温邛高速路以北片区,共设置9口井(1号取水井:东经103°39′51″,北纬30°39′17″;2号取水井:东经103°39′43″,北纬30°39′18″;3号取水井:东经103°39′45″,北纬30°39′22″;4号取水井:东经103°39′38″,北纬30°39′25″;5号取水井:东经103°39′42″,北纬30°39′27″;6号取水井:东经103°39′46″,北纬30°39′28″;7号取水井:东经103°39′50″,北纬30°39′22″;8号取水井:东经103°39′33″,北纬30°39′29″;9号取水井:东经103°39′31″,北纬30°39′32″)。
(二)划定后的一级保护区为:坐标点(东经103°39′58″,北纬30°39′15″)、(东经103°39′53″,北纬30°39′24″)、(东经103°39′49″,北纬30°39′33″)、(东经103°39′40″,北纬30°39′30″)、(东经103°39′30″,北纬30°39′37″)、(东经103°39′23″,北纬30°39′34″)、(东经103°39′34″,北纬30°39′23″)、(东经103°39′40″,北纬30°39′14″)等8个点连线所围成的区域。其中北侧边界至锦江乡余塘村,东侧边界至双怀路西侧无名渠道,南侧边界至成温邛高速公路,西侧边界至关堰河。
(三)划定后的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外,坐标点(东经103°39′47″,北纬30°39′08″)、(东经103°40′08″,北纬30°39′11″)、(东经103°40′15″,北纬30°39′22″)、(东经103°39′57″,北纬30°39′59″)、(东经103°39′35″,北纬30°39′53″)、(东经103°39′34″,北纬30°39′55″)、(东经103°39′26″,北纬30°39′56″)、(东经103°39′12″,北纬30°39′52″)、(东经103°39′15″,北纬30°39′40″)、(东经103°39′17″,北纬30°39′30″)、(东经103°39′22″,北纬30°39′24″)、(东经103°39′31″,北纬30°39′08″)等12个点连线所围成的区域。其中南侧边界为自来水厂外北侧道路,东侧边界为双怀路东侧无名渠道,北侧边界为金盆地集团老厂区北侧围墙,西侧边界为成都理工大学技术学院围墙外道路。
二、原则同意划定宜宾县县城金沙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划定后的一级保护区为:以取水口(位于金沙江南侧普安镇周坝村十一社,东经104°29′39.61″,北纬28°40′25.73″)为基点,上溯1000米和下溯100米,河道中泓线右侧航道边界线至取水口侧沿岸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全部水域;一级水域保护区沿岸,5年一遇洪水淹没水位线以上,水平纵深50米的全部陆域。
(二)划定后的二级保护区为:从一级水域保护区上游边界上溯2000米、下游边界下溯200米的河道两岸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全部水域,一级水域保护区所在河段的中泓线至左岸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全部水域;10年一遇洪水淹没水位线以上,二级水域保护区右岸水平纵深至分水岭的全部陆域和二级水域保护区左岸水平纵深至防洪堤顶的全部陆域。
(三)划定后的准保护区为:从二级水域保护区上游边界上溯7000米,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全部水域;10年一遇洪水淹没水位线以上,准水域保护区左岸水平纵深至防洪堤顶之间的全部陆域和准水域保护区右岸水平纵深1000米(不超过分水岭)的全部陆域。
三、原则同意划定石棉县大洪沟依水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取水口:大洪沟依水潭电站上游(东经102°23′20.7″,北纬29°07′56.76″)。
(二)划定后的一级保护区为:依水潭电站拦河坝向上游延伸1100米的全部河道水域及其两岸纵深100米的全部陆域。
(三)划定后的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上边界以上流域全部水域;一级保护区外,依水潭电站拦河坝以上整个流域范围内的陆域(含依水潭电站拦河坝)。
四、原则同意调整绵阳市仙鹤湖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取水口:绵阳市游仙区游仙镇文胜村仙鹤湖水库大坝右坝肩(东经104°46′44.2″,北纬31°32′8.65″)。
(二)调整后的一级保护区为:仙鹤湖水库正常水位线(512米)以下的全部水域,从先涪斗渠入库断面处的仙鹤湖水库正常水位线上溯200米的全部水域;仙鹤湖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上水平纵深200米的全部陆域,仙鹤湖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上沿水库大坝水平纵深50米的全部陆域。
(三)调整后的二级保护区为:除一级保护区外,先涪斗渠的全部水域;除一级保护区外,仙鹤湖水库及先涪斗渠集水区域内的全部陆域。
五、成都市、宜宾市、雅安市、绵阳市及崇州市、宜宾县、石棉县、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保护区责任主体,加快编制并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严格落实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有关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完善各项工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不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做好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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