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4•20”芦山强烈地震、“5•12”汶川特大地震涉灾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4•20”芦山强烈地震、“5•12”汶川特大地震涉灾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4·20”芦山强烈地震涉灾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和“5·12”汶川特大地震涉灾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办发〔2013〕27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4·20”芦山强烈地震、“5·12”汶川特大地震涉灾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涉灾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

(一)依法制定涉灾规范性文件。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需要制定和发布涉灾规范性文件的,应当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188—1号,下称《规定》)、《德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要求,对新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和文件内容等加以规范。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应交由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在制定重大和涉灾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要尽可能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等形式,广泛听取涉灾群众意见,为灾区群众参与重建决策创造条件。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要在全面梳理“5·12”汶川特大地震有关涉灾规范性文件,并对其成效进行总结、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灾区实际,使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既具有科学性和合法性,又具备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强涉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定机关要按照《规定》和《办法》要求,向备案审查机关及时规范报备,做到涉灾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备案审查机关应加大对报备的涉灾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重点对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集体土地征收、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涉及民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做到涉灾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请审查的涉灾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受理,对确认存在违法内容的应当要求制定机关及时纠正,做到涉灾规范性文件“有错必纠”。

二、认真开展“5·12”汶川特大地震涉灾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一)清理背景

《规定》和《办法》明确要求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后各级行政机关出台的涉灾规范性文件,已陆续接近5年期限,即将逐步失效。同时,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和四川省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针对“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和应急性规范性文件,相当一部分已随着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结束自然失效,我市相应制定的涉灾政策性文件及其依据现已不成立,不能直接援引作为“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有关工作的政策依据。

(二)清理原则

坚持“法制统一”原则。“5·12”汶川特大地震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涉灾规范性文件,在恢复重建工作任务完成或5年有效期满后即自动失效。对接近5年有效期限即将失效的涉灾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认为对此次“4·20”芦山强烈地震涉及我市的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有借鉴作用确需继续实施的,应当按照前述有关要求重新修订后发布。

(三)清理方法

按照“谁起草(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1.部门以自己名义制发的涉灾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自行清理。

2.多个部门联合发文的涉灾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清理,并做好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3.部门代政府起草,以市、县(市、区)政府或市、县(市、区)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单位负责清理。

4.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清理。

5.党委、政府等联合发文的规范性文件应一并纳入清理,清理工作由原起草(实施)单位负责。

(四)清理结果的处理

1.市级有关部门对负责起草或者实施的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涉灾规范性文件,经清理认为仍有必要重新制定公布的,应当将清理结果和处理建议于2013年6月26日前送市法制办汇总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2.市级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制发的涉灾规范性文件,经清理认为仍有必要重新制定公布的,按照职责权限予以重新制定公布,相关结果要在2013年6月26日前报市法制办。

3.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对清理出的涉灾规范性文件,认为仍有必要重新制定公布的,依照职责权限予以重新制定公布,相关结果要在2013年6月26日前报市法制办。

市级有关部门在做好本级部门涉灾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同时,应当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政府相应部门做好涉灾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涉灾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涉灾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作为当前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和督促,明确任务和责任,集中力量抓紧完成各项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市法制办。

附件:1.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涉灾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建议表

2.市级有关部门涉灾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3.各县(市、区)涉灾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

(联系人:冯曾珍2305522王军2205537,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涉灾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建议表

呈报单位:(公章)呈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名称及文号

是否

重新制发

简要理由

附件2

市级有关部门涉灾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呈报单位:(公章)呈报日期:年月日

清理文件总数(件)

重新制发数(件)

附件3

县(市、区)涉灾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呈报单位:(公章)呈报日期:年月日

主体

项目

县级政府

县级部门

乡镇政府

单位数(个)

清理文件

总数(件)

重新制发

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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