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重点项目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重点项目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重点项目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德阳市重点项目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5日
德阳市重点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项目协调管理,促进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用于激励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的先进单位。
第三条市政府对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和协调单位进行严格考核并进行奖励。
第四条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市重点项目管理协调牵头单位,负责重点项目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和督查考核工作,负责提出市重点项目相关单位的考核奖励意见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第五条奖励范围
1.承担重点项目协调推进责任的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承担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市级有关部门。
3.承担重点项目协调推进责任的市级有关部门。
第六条考核内容
1.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2.省、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3.省、市重点项目年度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
4.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会议议定事项办理情况。
5.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创新工作方式情况。
6.重点项目月报工作情况。
7.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第七条考核方法
1.考核工作由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目督办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2.平时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按照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进行任务分解,于每月28日前将项目推进形象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等以书面形式报送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协调部门书面报送重点项目协调工作开展情况。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项目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定期进行督查并通报情况。
3.年终考核。每年12月底,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年初的工作目标任务和协调任务进行自查,于次年1月3日前向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报告。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目督办根据各责任单位自查情况,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年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第八条考核计分标准
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与加分奖励相结合的计分办法。总分为100分。
1.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10分)
2.省、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20分)
完成投资计划95%以上(含95%)的按照完成比例计分,低于95%的不计分,加分不超过10分。
3.省、市重点项目年度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30分)
竣工投产项目以项目开始试生产或投入使用或主体完工等形象进度为考核依据,达到或超过目标要求得满分,未达到不得分;加快建设项目以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实际完成情况和年度目标对照为考核依据,达到或超过目标要求得满分,未达到不得分;争取开工项目以项目实际开工时间为考核依据,达到或超过目标要求得满分,未达到不得分;加快前期项目以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和年度目标对照为考核依据,达到或超过目标要求得满分,未达到不得分。
4.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会议议定事项办理情况。(30分)
重点项目会议议定事项以相关会议纪要为准。未办结一项扣1分,超过5项不得分。
5.重点项目月报工作情况。(10分)
按月保质保量和准时报送重点项目信息的得分,未按时报送一次扣1分,超过3次不计分。
6.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创新工作方式情况。(加分项5分)
创新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书面表彰的计1分,最高不超过5分。
7.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加分项5分)
重点项目宣传,项目包装,项目争取等其他相关工作。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一次加1分,争取到国家资金支持的一次加2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第九条市级重点项目协调部门考核办法
承担重点项目协调任务的市级部门,年终实行服务质量考核。由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目督办印发“市级协调部门服务质量评议表”,由重点项目业主和推进责任单位对市级协调部门服务质量进行评分,根据评测结果汇总计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奖励资格:
1.依据考评结果,总分80分以下的;
2.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财产和人员损失的;
3.项目实施过程中违法违纪处理的。
第十一条奖惩方法
1.重点项目年终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占10分。
2.考核分值100以上一等奖、95分以上二等奖、90分以上三等奖。一等奖不超过被考核单位总数的30%,二等奖不超过被考核单位总数的30%,三等奖不超过被考核单位总数的40%。
3.对考评名次靠后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扣减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分值,取消年终各项先进评选,计入班子考核。
第十二条奖励资金分配
重点项目考核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应突出主要工作人员的奖励。
第十三条考核奖励纪律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撤销补助和奖励,追回资金,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3年4月20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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