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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州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报告意见的函
|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州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报告意见的函
甘府函〔2013〕181号
省审计厅:
贵厅《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川审财征〔2013〕332号)收悉,经研究,对《关于甘孜州州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建议将第10页第(二)项第2小点内容修改为“由于稻城亚丁景区管理局行政隶属划归州级,按照本次债务填报口径要求,原稻城亚丁管理局为举债主体所形成的债务余额15,139.78万元也相应纳入州本级填报范围。但实际债务偿还的责任应按2012年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7-9)号规定,由州县相关部门分级承担还款和担保责任”。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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