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各县2013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各县2013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的批复

甘府函〔2013〕148号

各县人民政府:

你县上报的《2013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的请示》(康府〔2013〕93号、泸府〔2013〕53号、丹巴府〔2013〕37号、九府〔2013〕41号、雅府〔2013〕31号、理府〔2013〕35号、巴塘府〔2013〕40号、乡府〔2013〕65号、稻府〔2013〕27号、得府〔2013〕35号、道府〔2013〕23号、炉府〔2013〕49号、甘孜府〔2013〕21号、新府〔2013〕22号、白府〔2013〕26号、德府〔2013〕38号、色府〔2013〕11号、石府〔2013〕37号)收悉。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各县上报的实施方案。实施主体为各县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为各县人民政府县长,实施情况严格实行目标考核。

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是重大民生工程,各县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严格工程和资金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各项目标任务。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8月7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