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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各县2013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各县2013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的批复
甘府函〔2013〕148号
各县人民政府:
你县上报的《2013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的请示》(康府〔2013〕93号、泸府〔2013〕53号、丹巴府〔2013〕37号、九府〔2013〕41号、雅府〔2013〕31号、理府〔2013〕35号、巴塘府〔2013〕40号、乡府〔2013〕65号、稻府〔2013〕27号、得府〔2013〕35号、道府〔2013〕23号、炉府〔2013〕49号、甘孜府〔2013〕21号、新府〔2013〕22号、白府〔2013〕26号、德府〔2013〕38号、色府〔2013〕11号、石府〔2013〕37号)收悉。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各县上报的实施方案。实施主体为各县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为各县人民政府县长,实施情况严格实行目标考核。
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是重大民生工程,各县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严格工程和资金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各项目标任务。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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