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居住证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居住证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居住证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办函〔2015〕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甘孜州开展居住证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6日
甘孜州开展居住证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36号)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州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现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部门联动、服务为先、综合管理”的原则和“亲情化服务、社区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实施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管理基础,不断改进服务管理方式,提高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二、试点县
按照州委、州政府开展居住证制度试点工作要求,结合全州流动人口动态分析研判情况,确定理塘为全州居住证制度试点县。
三、工作目标
(一)强化登记办证。城乡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采集录入率达95%,信息准确率100%,应持证人员的办证率达90%;寺庙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采集录入率达100%,信息准确率100%,应持证人员的办证率达100%。
(二)完善长效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日常工作机制。以正在开展的社区建设为平台,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由各部门独立封闭管理向共建共享转变,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居住管理“一证通”的目标。
四、适用范围
此次居住证制度试点工作中对于居住证受理的适用范围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
五、管理模式及管理服务措施
(一)管理模式。按照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区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居住证制发和治安管理工作的原则,结合全州社区网格化建设工作,将办证流动人口纳入社区实有人口进行管理。
(二)管理服务措施。一是按照“以房管人、以证管人、以业管人”的工作要求,整合公安、综治、劳动、发改、财政、税务、社保、教育、卫生、计生、住建、司法、民政等部门的职能职责,加大流动人口清理力度、加大流动人口动态管控力度、加大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研判力度,实现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全方位、多功能”管理,提高流动人口动态化管理水平。二是探索建立社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站)和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落实出租房屋、用工单位、行业场所及寺庙的管理主体责任,实现流动人口常态化管理,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是将居住证制度融入到各项公安业务工作中,依托现有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一标三实”信息系统,建立“综合采集、集中管理、信息共享”的流动人口信息综合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强化对流动人口的活动轨迹掌握,完善流动人口中高危人员和寺庙流动人员的管控机制,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四是坚持将服务融于管理之中,积极主动到流动人口生活、生产的出租房、工地、企业、寺庙等,提供办证、咨询等上门服务,并主动收集提供企业用工、房屋租赁、学校招生等信息,确保流动人口及时享有和当地居民同等的就业创业、劳动保障、医疗卫生、子女就学、证照办理等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服务管理,增强流动人口归属感和融入感。
(三)享受权利。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期间可以享有:
1.免费享有岗位信息、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等基本就业服务。
2.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可享受政府公租房。
3.子女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条件的义务教育资格。
4.按照政策要求,享有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资格。
5.在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方面,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免费服务,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6.免费享有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7.在农民工集中的社区、劳务市场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站,持证外来务工人员免费或优惠享有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服务。
8.持证外来务工人员因病、因灾造成严重困难情形时,可以得到政府实施的临时救助。
9.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车辆落户和机动车驾驶执照。
10.在甘孜州有合法稳定职业两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并享受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惠民政策。
11.按照规定享有参与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
12.按照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13.按照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六、工作步骤
(一)全面准备阶段(2015年1月1日至1月10日)。一是建立健全推行居住证制度试点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二是根据确定的居住证管理模式,试点县落实试点工作必要经费;三是开展居住证制发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四是组织开展宣传发动;五是结合试点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验开展人员培训。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1月11日至1月20日)。试点县对流动人口信息逐一进行清理核对并造册登记,为下步制发居住证奠定基础。
(三)集中制发阶段(2015年1月21日月至3月31日)。全面启动居住证制作、办理和发放工作。探索研究各项居住证配套服务政策、措施。
(四)总结阶段(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10日)。全面总结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州居住证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公安局)。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是我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一个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社会治理理念更新,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州上已成立由舒文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联系副秘书长为副组长,理塘县和州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居住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试点县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细化落实责任分工,倒排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落地。
(二)协同配合,强力推进。推行居住证制度牵涉面广,政策性强,试点县和州级相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通力推进工作;要认真研究推行居住证制度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妥善解决;要将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纳入综治考评,落实责任,明确考评标准,严格考核奖惩,定期检查、定期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落实经费,强化保障。试点县要全力确保试点工作经费,落实工作人员和办公设施。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手续,提高证件底卡和设备采购效率,确保按时发证。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试点县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实施居住证制度的重大意义、实质内容,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五)完善机制,确保质量。试点县要通过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制定和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的有关配套政策和工作制度,为下一步全州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提供经验。要严格按照办证程序操作,狠抓信息质量,认真做好办证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录入工作,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有效。要坚持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管理,以高效优质的服务提高办证群众的满意度。
(六)加强督导,严格纪律。州、县居住证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对推诿扯皮、工作推行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违规办理居住证、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附件:甘孜州开展居住证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附件
甘孜州开展居住证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舒文州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刘俊明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法制办主任
陈荣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研究室主任
张世旭州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多军州公安局副局长
罗本彬州发改委副主任
李玉刚州教育局副局长
徐平静州民政局副局长
格桑居勉州司法局副局长
夏益军州财政监督局局长
陈代康州人社局副局长
王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卫林州卫生局副局长
黄荣斌州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公安局,负责试点工作相关事宜。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全州居住证制度试点工作,安排部署工作任务,跟踪、督查、协调居住证试点和管理工作,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
(二)公安部门。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居住证制发和治安管理工作;承担全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做好信息管理系统日常维护,开展居住证信息应用;加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管理工作,指导、培训街道、社区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中心(站)工作人员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和居住证制发工作。
(三)发改、财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配合做好居住证工本费核算,协助制定丢失、损坏居住证的更换(更新)收费标准,做好收费项目的审批工作。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为流动人口提供社会保险和就业等公共服务,引导流动人口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招聘录用流动人口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情况。
(五)教育部门。负责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本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享受义务教育。
(六)卫生部门。负责将流动人口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保障流动人口平等享有预防接种、预防传染病、妇幼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定期开展疾病监测。
(七)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保障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平等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为流动人口提供已经备案的房屋租赁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中等偏下收入的流动人口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
(九)司法和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推进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进社区工作,提高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畅通流动人口寻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渠道。保障流动人口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活动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提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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