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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发改委等部门职责的通知
甘办函〔2014〕29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决定,撤销州委州政府接待办公室,设立甘孜藏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为设在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正县级行政机构。现将有关部门职责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将原州发改委承担的全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职责划入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将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的全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职责划入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将原州委州政府接待办公室承担的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重要政务接待工作职责划入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将原州委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承担的州委办公区房屋产权管理及住宅区管理和原州政府办公室资产管理所承担的州政府办公区国有资产管理和住宅区管理的职责划入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将原州财政局承担的州直机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划入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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