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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州民政局救助站更新一般公务用车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州民政局救助站更新一般公务用车的批复
甘办函〔2013〕367号
州民政局:
你局《关于请求购置救助车辆的请示》(甘民政〔2013〕206号)收悉。鉴于你局下属事业单位救助站原有车辆经州财政局同意以作为报废处理,现无一辆公务用车,为保证民政局救助站正常开展工作,经研究,同意购置一辆公务用车,规格型号为:国产丰田汉兰达,排气量:3.5L,价格在43万元内,车辆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集中采购,相关部门按照(甘委办〔2012〕112号)规定,予以办理车辆购置、注册登记等手续。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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