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石渠县纪委一般公务用车上户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石渠县纪委一般公务用车上户的批复

甘办函〔2013〕313号

石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你办《关于请求解决我县纪委公务用车上户的请示》(石府办〔2013〕4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由中纪委于2009年配送的一辆北京现代轿车(型号BH7183MY,车架号LBEEFAGB59X23164,发动机号9B2818118,排量1.8L)上户至石渠县纪委。请相关部门按照《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委办〔2012〕112号)规定,予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等手续。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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