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教育局等部门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教育局等部门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办发〔2013〕2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委编办制定的《关于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日

关于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方案

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委编办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2〕184号)和《中共甘孜州委甘孜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甘委〔2011〕31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妥善解决现有在岗代课教师的问题,切实规范临时聘用教师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教师补充长效机制。

二、多措并举妥善解决现有在岗代课教师问题

(一)择优招聘为公办教师。

2013年,按照现有在岗代课教师相应数量,择优招聘一批身体健康、表现良好、具有一定教学技能的现有在岗代课教师为公办教师。具体为:

招聘对象:目前在教学岗位代课累计满5周年及以上和目前在学校其他岗位且代课累计满8周年及以上的代课教师。

招聘计划:按不高于目前在教学岗位代课累计满5周年及以上和目前在学校其他岗位且代课累计满8周年及以上的代课教师总数的25%划分公办教师考试招聘名额,招聘计划在《甘孜州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计划》的各县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藏语文需求计划数内划分。

招聘方式: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招聘;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海螺沟景区管理局组织人事处)、教育局(海螺沟景区管理局社会事业处)负责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州、县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工作。

招聘政策执行:择优招聘为公办教师政策仅在2013年实施,以后不再执行。

(二)多途径转岗使用。

根据《中共甘孜州委甘孜州人民政府关于创建藏区一流教育的意见》(甘委〔2013〕1号)和《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创建藏区一流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3〕1号)精神,为突出寄宿制教育办学特色,加大寄宿制学校炊事员、生活管理员、安全保卫人员配备力度,各县每年聘任后勤“三员”最少不低于20人。2013年各县在聘任寄宿制学校后勤“三员”时,重点在现有在岗代课教师中择优选聘。各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现有在岗代课教师的转岗使用,整合本辖区内其他公益岗位,优先考虑解决安排现有在岗代课教师。

寄宿制学校后勤“三员”实行准入制。在安排寄宿制学校后勤“三员”工作中,除2013年重点考虑现有代课教师外,2014、2015年重点考虑在州内中职及以上尚未就业的学生。今后所招后勤人员,在本学校教师不足时,可作为临时教师从事教学工作。

代课教师多途径转岗使用工作,由各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安排,各县教育、人社、财政、编制部门具体实施。

(三)妥善做好辞退补偿工作。

辞退未被招聘使用的代课教师,要根据本人实际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人实际代课时间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工作每满1年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各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最低生活费用、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核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代课时间按代课教师本人在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由各县教育局认定。补偿资金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

(四)依法依规纳入社保。

各县要按照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充分考虑代课教师的实际贡献,将现户籍在本县区域内的代课教师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待遇。

在岗代课教师公开招聘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的,社会保险按当地机关事业单位政策规定执行。

依法解聘或辞退、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代课教师,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对担任代课教师期间的工作年限可按不低于参保时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15年(工作年限不足15年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其实际缴费年限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五)积极开展就业培训。

鼓励代课教师参加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创业能力。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通过支持自主创业、扶持农业生产、承包土地等多种途径提供就业机会和政策支持。

三、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补充长效机制

各县要按照州下达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具体核定不同层次学校教职工编制,严禁截留、挪用、占用教师编制,严禁非教学单位借用中小学教职工。州人社、教育、财政、编办按照“引得进、留得住、能力强”的原则,加大选聘、公开考聘教师力度,做到“有编即补”;要加大特岗教师招聘、管理力度,确保所需编制和人员经费到位。各县要研究教师补充对策,制定年度教师补充计划,畅通补充渠道,切实解决“有编不补”的问题;要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自然平稳地化解代课教师问题,同时必须避免产生新的代课教师;要加快推进教师周转房建设,改善艰苦边远地区教师生活条件,落实教师各项待遇。

四、切实规范临聘教师管理

各县要严格规范临聘教师管理。对确因教师脱产进修、产假、病假等原因出现的教师临时短缺,应首先在现有教师中调剂交流解决。确实难以调剂的,可临时聘用教师。

(一)实行临聘管理制度。

各县财政落实临聘教师专项经费,对临聘教师实行“一年(或半年)一聘”的管理制度。临聘教师原则上在尚未就业的大中专师范毕业生中聘用。临时聘用教师需经县教育局批准,并报州教育局备案。对临时聘用教师要严格按劳动合同管理,确定一次性聘期,合同期满必须及时终止聘任关系,严禁长期使用临聘教师。

(二)解决临聘教师待遇。

临聘教师工资标准由各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最低生活费用、职工月平均工资、养老保险等因素综合核定。临聘教师在聘用期间参加户籍地城镇居民或农村基本医疗保险。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是一项非常复杂、关注度高、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各县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准确把握政策,精心组织实施,各县要加强舆论引导,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细致地做好代课教师及相关群体的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确保代课教师问题妥善平稳解决。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工作情况将作为各级政府工作考核评价和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六、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各项举措平稳实施

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将不定期对各县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县将在全州范围内通报,对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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