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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撤销甘孜州省道211线复建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协调办公室的通知
甘办函〔2012〕39号
康定、泸定、丹巴县人民政府:
2009年6月,为加快和推进甘孜州境内省道211线公路改建复建工作,实施跨县交通管制和协调解决工程建设有关急难问题,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设立临时协调工作机构,成立了省道211线复建改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根据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加之州内各类重点项目陆续开工建设,为进一步理顺协调机制,落实主体责任,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撤销甘孜州省道211线复建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协调办公室。自2012年3月30日起,涉及州一级有关工作的协调,由州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秘书长负责;涉及工程具体工作协调,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康定、泸定、丹巴县人民政府负责,请三县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积极推进工程建设。省道211线复建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在上述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资产清理、财务决算和聘用人员解聘等工作。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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