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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熊运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广安府复[2015]53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熊运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批复
协兴园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熊运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请示》(广协管〔2015〕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2005年6月28日广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广安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查、果丰区规划及协兴镇土地遗留问题的会议纪要》(广安府议〔2005〕33号)精神,本着尊重历史、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对位于协兴镇佛手街40号的84.2平方米国有土地以划拨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给熊运福。该宗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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