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熊运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文号:广安府复[2015]53号
颁布日期:2015-05-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熊运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批复

协兴园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熊运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请示》(广协管〔2015〕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2005年6月28日广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广安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查、果丰区规划及协兴镇土地遗留问题的会议纪要》(广安府议〔2005〕33号)精神,本着尊重历史、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对位于协兴镇佛手街40号的84.2平方米国有土地以划拨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给熊运福。该宗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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