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广安府发[201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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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6-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食品药品是特殊的行业,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群众高度关切。近年来,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由于食品药品安全基础薄弱,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严峻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的要求,深化改革,健全体系,依法监管,科学监测,整治重点,打击犯罪,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到2014年底前,影响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突出问题得到更好解决,较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明显提高,每个区市县配备食品药品快检车1辆、执法车3辆以上,每个分局及监管所配备执法车1辆以上,80%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具备履职条件,农村宴席申报备案率达90%,100%的村(居)配备协管员,全年不发生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
到2017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更加健全,基层执法力量得到加强,100%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农村宴席申报备案率达100%;联合执法、社会共治、举报奖励、产品追溯等方面制度基本建立;监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财政经费投入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检验检测能力达到85%以上,电子监管系统基本建成,监管执法装备达到国家规划要求,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增强,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深化体制改革,提升监管能力
(一)推进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机构建设。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整合基层检测资源,合理配备和充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逐步实现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按乡镇设置,每个监管所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每个行政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不少于1名。
(二)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技术装备建设,逐步配备现场快速检测和调查取证等设备,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加大对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技术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2016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数据监测,不断提高分析判断和风险评估能力,及时处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中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三)推进食品药品执法队伍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开展不同类型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全面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业务素质。通过“走出去、请进来”以及技能比武、案卷评查、交叉执法等形式,切实加强执法、检验检测、协管等人员培训,提高队伍执法、检验检测、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等能力。每人每年接受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培训率达100%。
三、依法全面监管,消除安全隐患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严格按照全面建设无公害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本要求,建立食用农产(畜)产品准入、准出、质量检测等制度,强化对农(畜)产品生产环境的依法治理,加大对农业投入品肥料、农药、兽药、生长调节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的监管力度,严禁违禁物品投入生产。加强市场抽检,抓好农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和瘦肉精等违禁物监控检测,严禁未经检验和检查不合格的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流通、消费环节。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生产制作规范和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完善现场检查制度,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健全完善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防止过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三)加强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管。建立市场准入管理、质量检测、信息公示、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督促县城以上的所有市场、超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所有食杂店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县城以上餐饮单位全部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餐饮业原料监管,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规违法行为。
(四)加强药品生产经营监管。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建设中药材无公害(养殖)示范基地。完善和实施驻企业监督员和质量授权人制度,全面检查GMP执行情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药店销售处方药、婴幼儿乳粉和托幼机构预防用药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药店非法行医行为。深入推进药品分类管理,稳妥推进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强化高风险产品、中药材、中药饮片、药用辅料监管。强化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电子监管,严格药品经营许可准入。严格配送企业监管,确保药品配送覆盖率达到100%。
(五)加强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监管。严把医疗器械注册、经营准入关,加大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管抽验力度,完善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档案,落实监督检查员制度。督促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特殊用途及进口化妆品的监管。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制售假劣保健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建立监管体系,实现社会共治
(一)建立责任体系。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人员和经费,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对各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监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各级食品药品、农业、卫生、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要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要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与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食品药品安全。
(二)建设追溯体系。加快建设食品药品产地编码、生产档案、产品标识和其他可追溯信息的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实现市及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食品药品企业信息互通共享,确保源头可追溯、流向可查询、产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先行开展生猪产品、酒类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并逐步拓展到其他重点品种,实现食品药品从源头生产到最终消费全过程可追溯。
(三)建设诚信体系。建立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与工商登记、税务管理、金融服务、证券监管、医保定点等融合对接,实行“红黑榜”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情况,发布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对屡教不改、重复违法的坚决依法逐出食品药品市场;对遵纪守法、信誉良好、产品安全的企业列入“红名单”,支持其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拓展市场。
(四)建设执法体系。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监督、执法监督、技术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和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监管网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县公安机关要组建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进一步强化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和风险排查中的作用。
(五)建设共治体系。建立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行业自律为基础,以社会参与为动力的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协同监管的共治体系。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力度,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营造食品药品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设立市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完善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办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案件。引导支持“两代表一委员”参与食品药品监督,大力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及时地报道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五、落实工作举措,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将其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扎实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全面掌握本地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和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解决影响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建立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相匹配的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重点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项目建设,将食品药品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应急处置、宣传培训等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严格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与监督,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合规。要切实解决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特别是乡镇派出监管机构办公和业务用房,为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创造条件。要加强基层执法车辆和现场快检、调查、通信等设备设施配置,满足正常执法需要。要落实协管员待遇,充分发挥协管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开展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要节点,围绕非法添加、使用非法食品原料和有害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执法抽检、市场巡查、突击暗访、风险监测及有奖举报等手段,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查处违法犯罪。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厉查处和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严禁有案不移、有案难移、罚过放行、以罚代刑。加强对重大案件的督办、抽查和复核力度,确保处罚到位。对未及时查处、久拖不结的违法案件,市级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形成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五)严格考核问责。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绩效目标内容,严格逗硬考核。市食安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日常抽查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检查结果,推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对在特大、重大和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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