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广安府办函[2015]74号
颁布日期:2015-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建立科学统一的城乡居民收入调查体系,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全体居民收入状况,提升城乡居民收入调查数据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中、省提出要加快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努力实现居民收入的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切实加强收入信息监测系统建设。开展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关系国计民生和惠民政策的制定、实施,有利于准确完整地提供全体居民收入、支出以及家庭就业、消费、住房等有关信息,及时监测农民工、贫困人口等群体的生活状况;有利于客观反映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及其变化情况,更好地满足党和政府了解居民生活状况信息,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推动转型跨越发展,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步伐。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大力提高监测管理水平和数据质量。

二、明确重点,确保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网点建设。建设统计调查网点是城乡居民收入调查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严格按照“两牌、两册、两表、一图”的“七有”标准,科学规划、合理设置、规范建设统计调查网点。要认真执行“调查点、记账户由国家审批确定,收支数据必须是记账户记录在账,不得私自更改”要求,市县两级调查统计机构要建立完善考核办法,实行按季检查通报、逗硬奖惩,每年定期对工作突出的基层辅助调查员、记账户予以通报表扬,以激励先进,发挥榜样的模范带动作用,提升基层记账工作质量。

(二)强化业务培训。调查网点辅助调查员和记账户业务素质是做好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的关键。为此,各地要把强化业务培训作为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定期分类组织实施覆盖全体调查网点辅助调查员和记账户的业务培训,真正做到夯实基础保源头,不断推进调查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调查、统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辅助调查员、记账户的具体业务指导,让基层辅助调查员充分了解记账意义和方法,真实反映住户基本信息,准确掌握每笔收支状况,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三)搞好数据评估。数据审核评估是城乡居民收入调查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调查数据的审核把关,认真分析核实调查数据的结构、趋势,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广安调查队要会同市统计局、市委农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季度抽查区市县城乡居民收入调查数据一次以上,适时召开收入数据公开评审会,认真考核评估,确保收入数据的真实可信。

三、强化保障,提升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实效

城乡居民收入调查是抽样技术强、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的一项长期性工作,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专业调查队伍和必要的调查经费作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城乡居民收入调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支持统计局和当地调查队开展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及时将调查工作所需办公管理、专项培训等经费纳入预算,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改善调查工作条件,努力优化调查工作环境。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要求,依法规范开展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保障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广安市城乡居民收入调查数据评审办法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附件

广安市城乡居民收入调查数据评审办法

为客观真实反映区市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定量和定性的方式,建立规范的城乡居民收入数据评审标准,增强数据的合理性和匹配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指标

各区市县季(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评审依据及权重

基础数据(60%)、匹配性指标(20%)、增收政策与成效(20%)。

三、评审时间及方式

在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和四川省统计局正式反馈各市州城乡居民收入数据前十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由国家统计局广安调查队牵头,会同市统计局、市委农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各区市县调查队、统计局负责人召开全市城乡居民收入调查数据评审会,对区市县本季(年)城乡居民收入调查数据进行评审。

四、评审内容及办法

(一)基础数据。根据区市县上报的城乡居民收入基础数据,以及季度数据质量抽查为依据,按照广安市城乡居民收入评分标准及计分办法进行评审。

(二)匹配指标。根据市级相关部门提供的各区市县城乡居民收入相关匹配指标,按照广安市城乡居民收入评分标准及计分办法进行评审。

(三)增收政策与成效。由市委农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区市县党委、政府抓城乡居民增收方面的投入、政策措施和面上效果进行综合评定。

五、评审汇总

根据区市县上报的基础数据、匹配性指标和市级相关部门评价情况,以百分制形式进行综合汇总排位。

六、评审结果认定及发布使用

国家统计局广安调查队和市统计局根据评审会议确定的位次,按照国家统计局四川省调查总队和省统计局核定反馈我市数据,并依照无缝对接原则对各区市县城乡居民收入数据进行最后认定,确保全市城乡居民收入数据与全省核定数一致。评审认定结果由国家统计局广安调查队和市统计局联合以正式文件发布,各区市县按正式发布的数据使用。

七、本办法由国家统计局广安调查队和广安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安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评审指标及分值

评审指标

单位

权重

资料来源

一、基础数据

60

(一)数据增幅

%

5

各区市县报表汇总数据

(二)数据真实性

%

40

1.电话抽查

%

10

国家、省、市质量抽查情况

2.现场抽查

%

20

3.账机一致性

%

10

(三)数据合理性

%

15

1.收入结构的合理性

%

5

各区市县报表汇总数据

2.生活消费支出占收入的合理性

%

5

3.恩格尔系数的合理性

%

5

二、匹配指标

20

(一)GDP增幅

%

6

市统计局提供

(二)居民人均存款余额增幅

8

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提供

(三)粮食产量增幅

%

2

广安调查队提供

(四)生猪出栏增幅

%

2

广安调查队提供

(五)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幅

%

2

市统计局提供

三、增收成效

20

市委农工委提供

(一)县级财政支农项目投入增幅

%

5

(二)增收工作措施与依据

%

5

(二)增收成效

%

10

广安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评审指标及分值

评审指标

单位

权重

资料来源

一、基础数据

60

(一)数据增幅

%

5

各区市县报表汇总数据

(二)数据真实性

%

40

1.电话抽查

%

10

国家、省、市质量抽查情况

2.现场抽查

%

20

3.账机一致性

%

10

(三)数据合理性

%

15

1.收入结构的合理性

%

5

各区市县报表汇总数据

2.生活消费支出占收入的合理性

%

5

3.恩格尔系数的合理性

%

5

二、匹配指标

20

(一)GDP增幅

%

6

市统计局提供

(二)居民人均存款余额增幅

%

10

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提供

(三)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

2

市统计局提供

(四)城镇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

%

2

市统计局提供

三、增收成效

2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

(一)城镇登记失业率

%

5

(二)政策性增资依据

%

5

(二)增收成效

%

10

说明:若某项指标当季无法提供,以上季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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