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广安府办发[2015]6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
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安市委、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发〔2014〕20号)精神,设立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市卫生计生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增挂广安市中医管理局(简称市中医管理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1.将原市卫生局、原市人口计生委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卫生计生委。
2.将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给市发展改革委。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移交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3.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三)下放的职责。
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增加的职责。
承担省政府和省卫生计生委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工作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贯彻落实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等方面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卫生计生政策调研;组织起草卫生计生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卫生计生重大政策及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计生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辖区内涉及饮用水产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变更、延续备案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及生殖保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增补目录;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和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一)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二)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省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全市中医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加强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指导。
(十四)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领导、外宾来广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兵、招生、招聘(录用)等体检工作。
(十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指导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医德医风和行业作风建设。
(十六)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献血领导小组、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等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计生委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增挂信访办牌子)。
拟订机关运行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接待、信息、政务网站管理、计生、爱卫、固定资产管理、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后勤、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负责重大卫生计生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检查;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调研和史志编撰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增挂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卫生计生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参与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组织有关重大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
(三)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药品增补目录;拟订全市基本药物、医用耗材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监管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及监管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与食品安全监测科(增挂广安市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控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实施疾病监测、慢性病防控等预警预测;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传染病、职业病、精神卫生的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承担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市狂犬病防制工作委员会、市重性精神病人救治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变更、延续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负责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五)基层卫生科。
拟订农村卫生计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拟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方针、发展规划、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六)妇幼健康服务科。
拟订妇幼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计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管理;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定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的管理制度,组织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指导计划生育药具规范管理。
(七)医政医管科(增挂广安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医疗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组织开展无偿献血、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输血工作;组织全市医师资格考试和卫生计生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制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医疗行业作风建设。
(八)中医科。
拟订全市中医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中医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监督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标准;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工作;监督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中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监督实施中医人员的执业资格、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全市中医行业作风建设;指导监督中医医疗机构医疗事故处理;组织开展传统中医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与提高以及参与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拟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九)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
拟订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指导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制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组织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活动;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数据统计,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牵头推进卫生计生服务流动人口的管理。
(十二)宣传科教科。
拟订卫生计生宣传、公众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计生科普、宣传、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涉及卫生计生的舆情跟踪、控制和舆论引导工作;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市级卫生计生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负责科技成果推广运用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组织指导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计生合作,开展与民间的双边、多边卫生计生合作交流。
(十三)行政审批科(增挂综合监督科牌子)。
指导、监督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计划生育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涉及饮用水产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综合监督执法,督办重大卫生计生违法案件。
(十四)规划财务与信息科。
拟订卫生计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估;指导并监管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贷款项目,指导预算管理单位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大型医疗设备装备配置管理,承担卫生计生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统计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卫生计生经济、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
(十五)人事科(增挂广安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推荐工作;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系统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和表彰;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出国(境)政审工作,并承办因公出国(境)手续;拟订并组织实施保健工作政策及规划;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领导、重要外宾来广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广安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爱卫办)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具体工作;拟定全市爱国卫生、国家卫生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爱国卫生宣传、动员,组织单位和个人参加爱国卫生运动;组织指导开展健康(卫生)城市、县城、镇、村、单位创建和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卫生计生委机关行政编制34名。设主任(兼市中医管理局局长)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市爱卫办主任各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市爱卫办副主任各1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将原市卫生局、原市人口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市卫生计生委管理。
(二)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市医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三)与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人口发展规划,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有关政策。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落实国家、省、市人口发展规划有关任务。配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2.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和预警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系统性安全隐患的,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论证结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建议,并对风险论证结论为不安全的食品采取措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委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