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广安府办函[2013]109号
颁布日期:2013-07-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广安府发〔2013〕20号,以下简称《意见》)。为确保各项审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一)对全市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进行全面清理。(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负责。各部门按要求时间将清理结果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提出处理建议。)

(二)在全市范围内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理。(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负责。各部门在2013年8月30日前将清理结果送市财政局。)

(三)对非行政许可和资质资格许可、认定进行全面清理。(市委编办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各部门在2013年8月30日前将清理结果送市委编办。)

(四)对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负责。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2013年9月5日前提出具体清理结果并会同有关部门逐一审核。)

(五)公开清理调整后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2013年12月31日前分期分批及时公开。)

(六)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

(七)相关部门重新编制行政审批项目的大项、小项目录,逐项编制流程图、办事指南和操作规则。(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编办、市监察局等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参与。)

(八)界定咨询、受理、初审、核准、发证等审批环节的岗位职责、审批权限,对承诺办理时限进行再清理。(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2013年8月30日前完成。)

(九)推进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市工商局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十)升级完善市、县行政审批类电子政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

(十一)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全部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并联审批。(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市级实施方案于2013年10月30日前出台,各区市县于2013年年底前出台。)

(十二)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十三)全面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10月30日前出台实施方案。)

(十四)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行业协会、商会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会同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年底前提出脱钩方案,确定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试点,同时试点一业多会。)

(十五)整合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委编办会同广安质监局等部门负责。2015年6月底前完成。)

(十六)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市民政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十七)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打破垄断,杜绝利益输送。(市监察局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十八)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九)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资委、广安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考评。(市审改办会同市委编办、市绩效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负责。)

(二十一)健全效能投诉平台,实现电子监察全覆盖。(市监察局会同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

(二十二)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事后评估及纠错制度。(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负责。)

(二十三)建立政民互动机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公开电话等面向社会集中征求意见,及时研究处理。(市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每年3月实施。)

(二十四)灵活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市政府办会同市政府新闻办负责。)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将落实《意见》作为当前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提升机关行政效能的重要工作,由主要负责人亲自牵头主抓,组织精干力量,周密安排部署,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实质进展。

(二)协力推进实施。各部门要立即建立落实《意见》的工作机制,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倒排时间表,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合力推进。

(三)强化督促落实。市审改办要加强对《意见》落实情况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汇总统计、专题调研,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部门(单位)落实《意见》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逐一落实到位。各牵头单位负责对专项工作情况的汇总统计,定期上报市审改办,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形成总结材料送市审改办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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