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安市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广安市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
为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长效机制,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稳定生猪生产,维护生猪养殖户利益,根据省物价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暂行)》(川价电发〔2009〕13号),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调控。在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基础上,加强政府调控,调节市场供求,引导市场预期,缓解生猪生产和价格周期性波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市统筹,县为主”的生猪市场调控管理体系,强化“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细化各地“菜篮子”工作职责。广安城区生猪市场调控管理,广安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其余地方由当地县级政府组织实施。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辖区和部门职责范围内工作,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努力形成职责明确、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综合调控工作格局。
二、预警指标
在判断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时,将猪粮比价作为基本指标,同时参考仔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生猪存栏和能繁母猪存栏情况,并根据生猪生产方式、生产成本和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预警指标及具体标准。
猪粮比价指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批发价格比值(猪粮比价=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其中,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指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统计的当地平均生猪出场价格和当地主要批发市场二等玉米平均批发价格。根据生猪生产成本构成历史资料测算,目前生猪生产达到盈亏平衡点猪粮比价约为6:1。
正常情况下仔猪价格与屠宰企业出厂白条肉价格之比约0.9:1。仔猪价格指畜牧局监测的全市平均仔猪价格,白条肉价格指商务局监测的规模以上定点生猪屠宰企业白条肉平均出厂价格。
三、调控目标
加强生猪市场价格监测,采取综合调控措施,促使猪粮比价、仔猪价格、生猪存栏、能繁母猪存栏等指标保持合理范围。主要目标是猪粮比价不低于5.5∶1;辅助目标是仔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不低于0.7∶1;全市生猪存栏不低于330万头;能繁母猪存栏不低于30万头。
四、预警区域
当猪粮比价高于9∶1时,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规定,适时投放政府冻肉储备,必要时向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临时补贴。
当猪粮比价低于9∶1时,划分为以下5种情况:(一)绿色区域(价格正常),猪粮比价9∶1-6∶1之间;(二)蓝色区域(价格轻度下跌),猪粮比价6∶1-5.5∶1之间;(三)黄色区域(价格中度下跌),猪粮比价5.5∶1-5∶1之间;(四)红色区域(价格重度下跌),猪粮比价低于5∶1;(五)生猪价格异常下跌其他情况。
五、响应机制
加强监测和统计报告工作,根据猪粮比价变动情况,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增加储备、调整政府补贴等措施。建立和完善市、县级政府及企业冻猪肉储备机制,在猪肉价格过低时择机组织实施。农发行广安分行要给予承储企业贷款支持,市、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一)正常情况
当猪粮比价处于9∶1-6∶1之间(绿色区域)时,做好市场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发布生猪生产和市场信息。
(二)三级响应
1.当猪粮比价低于6∶1时,市物价局在广安市政府网及时向社会发布生猪市场预警信息,并通过其他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6∶1-5.5∶1之间(蓝色区域)时,市商务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实施冻猪肉储备。广安区人民政府要按市级城市城镇人口每人每天消费2两,不低于7天的消费量增加冻猪肉储备。其它县市政府按每人每天消费2两,不低于5天的消费量建立冻猪肉储备。同时,着手做好实施二级响应前期准备工作。
(三)二级响应
1.当猪粮比价低于5.5∶1时,通过财政贴息,农发行贷款的形式鼓励大型猪肉加工企业增加商业储备和猪肉深加工规模。
2.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5.5∶1-5∶1之间(黄色区域)时,市商务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发行增加冻猪肉储备。广安区人民政府按城镇人口每人每天消费2两,不低于10天的消费量增加冻猪肉储备。其它县市政府按每人每天消费2两,不低于7天的消费量增加冻猪肉储备。着手做好实施一级响应前期准备工作。
(四)一级响应
1.当猪粮比价低于5∶1(红色区域)时,市商务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农发行广安分行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增加政府冻猪肉储备和大型企业商业储备,具体数量根据届时市场情况确定。
2.增加政府储备后,若猪粮比价仍低于5∶1,且出现养殖户过度宰杀母猪情况、月度母猪存栏量同比下降超过5%时,按照现行经费分摊办法,对国家确定的生猪调出大县养殖户(场),按照每头能繁母猪100元标准,一次性增加发放临时饲养补贴;对国家和省、市、县确定的优良种猪场养殖户(场),按每头公种猪1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临时饲养补贴。
(五)其他异常情况
当出现生猪价格异常下跌其他情况时,市物价局牵头,及时研究调控生猪市场相应措施。
六、配套措施
(一)信息发布。在完善生猪信息统计制度基础上,广安市政府网建立生猪市场调控统一信息平台,各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发布有关信息,提醒生产者防范市场风险,引导养殖户适时调整养殖规模和结构。
信息发布分工表
内容提供单位频率
生猪出场价格市畜牧食品局每周
玉米批发价格市物价局每周
仔猪价格市畜牧食品局每周
生猪存栏量市畜牧食品局每季
母猪存栏量市畜牧食品局每季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白条肉出厂价格市商务局每周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量市商务局每月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量市商务局每季
(二)市场监测监管。畜牧部门负责做好饲料安全和防疫监管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预警机制;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处理疫情,监督做好病死猪和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工作。商务部门要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监督,畜牧、商务、质监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猪肉及其制品检疫检验,严禁未经检疫、检验和不合格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商务、工商等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屠宰加工和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不法行为,切实规范生猪流通秩序。价格、财政等部门要全面清理整顿生猪饲养、运输、屠宰和猪肉运输、销售等环节不合理税费。价格部门要加强生猪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三)产销衔接。鼓励养殖户(场)和肉制品加工企业建立产销合作机制。养殖户(场)和屠宰加工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和大型集贸市场、超市之间应当建立长期、稳定购销合同。鼓励发展生猪订单生产,对采取订单方式采购的加工企业实行必要的扶持政策。
七、组织体系
(一)组织协调。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畜牧食品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农发行广安分行建立生猪市场调控应急会商协调机制。各部门按照中、省统一部署,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按预案规定职责,做好日常工作。
(二)会商机制。当猪粮比价低于盈亏平衡点时,市物价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会商,密切关注预警指标变动情况。根据需要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分别启动三级响应、二级响应或一级响应。当生猪市场出现其他异常波动时,及时会商,向市政府提出对策建议。
(三)地方责任。生猪市场生产供应责任主要在当地政府,各地要认真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具体承担扶持生猪生产、完善生猪疫情防控、保持必要储备、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当地居民正常消费需求的责任。
(四)经费保障。市财政负责安排市级应负担的相关经费,各区市县财政要保障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其中,能繁母猪临时饲养补贴资金按现行政策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地方猪肉储备补贴资金由地方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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