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大力推进“两个带动”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大力推进“两个带动”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大力推进“两个带动”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大力推进“两个带动”的意见》(川府发〔2012〕33号)精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大力推进“两个带动”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川办函〔2013〕11号)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鼓励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促进自主创新,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培育全国全省同行业“排头兵”企业。(农口各部门负责)
(三)支持龙头企业兼并重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广安质监局负责)
(四)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在新村建设中开展原料基地建设。(市财政局、市农发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食品局、市粮食局负责)
(五)对符合“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资金申请条件的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食品局负责)
(六)国家用于农业农村的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建设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予以专项支持。(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畜牧食品局负责)
(七)支持专业示范村镇建设,支持农民和农民合作社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规划建设一批具有广安优势特色的产业化示范基地。(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畜牧食品局负责)
(八)市级相关部门在安排产业发展项目时,向符合支持条件的产业化基地适当倾斜。(农口各部门负责)
(九)在现有基础上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相关资金。(市财政局会同农口各部门负责)
(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争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市农发办负责)
(十一)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龙头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十二)稳步构建政府农业融资平台,支持龙头企业创建或联建融资平台。政府农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对龙头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时,要在担保条件和担保费用上给予优惠。(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负责)
(十三)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在境内外发行股票并上市给予重点支持。(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十四)有上市意愿、符合上市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要纳入年度上市培训计划,落实上市费用补助政策。(农口各部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十五)支持列入市级重点上市后备资源库并达到上市条件的、已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通过上市审核程序的龙头企业以及已经上市的市内龙头企业实施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市政府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
(十六)确保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十七)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研发机构。鼓励龙头企业承担国家和地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富民强县、星火计划和支撑计划项目。(市科技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负责)
(十八)将龙头企业作为农业技术推广项目重要的实施主体。(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畜牧食品局等部门负责)
(十九)将龙头企业人才培训纳入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创新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企业家培育计划和高技能人才开发计划等培训计划,并给予重点支持。实施重点产业(行业)人才支撑工程等人才队伍建设专项工程,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龙头企业就业,符合基层就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金贷款代偿等政策。(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十一)龙头企业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从事农产品经营和重点农副产品批发(专业)市场的用地,要优先支持和审批。(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食品局负责)
(二十二)优先安排龙头企业生产用电,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新装、增容用电建立“绿色通道”并优先办理用电业务,对种养殖业生产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广安电业局)
(二十三)优先安排龙头企业大宗农产品和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运输,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十四)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第三方物流发展项目、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生猪屠宰冷链配送项目、商业连锁零售企业做大做强项目,要重点把龙头企业纳入实施范围。鼓励龙头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展示展销活动。(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农口各部门负责)
(二十五)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和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收储业务。(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食品局、市粮食局负责)
(二十六)支持龙头企业品牌建设,落实相关奖励政策。(市工商局、广安质监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食品局、市粮食局负责)
(二十七)支持龙头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和综合推介活动。(市商务局负责)
(二十八)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模式,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更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农口各部门负责)
(二十九)要把龙头企业发展纳入发展现代农业统一部署。(农口各部门负责)
(三十)全面清理取消涉及龙头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市工商局、市环境保护局、广安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三十一)建立产业化基地自然灾害防控机制。(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办负责)
(三十二)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强龙头企业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食品局、市气象局负责)
(三十三)加强农产品生产信息采集。健全农业产业化调查分析制度,建立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调查体系。完善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农口各部门负责)
(三十四)认真总结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农业产业化发展成就。(农口各部门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工作分工,结合川办函〔2013〕11号文件要求,加强与省级对口部门的对接,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进度安排,认真抓好落实。
(二)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对分工工作负总责,加强协调,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督促检查,跟踪落实。农口各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有关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市政府。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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